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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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4-543513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2024年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招生条件
非博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截止到7月16日均6个月以上),即监护人双方至少一方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可查验到在博山区有营业执照或在博山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且监护人名下有博山区内房产信息及相对应的《居住证》。父母离异的,以抚养权人一方的房产、工作信息作为入学依据。
二、录取办法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可在爱山东APP进行报名。待报名结束,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三、招生时间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使用“爱山东APP”进行报名,随迁子女和本县户籍的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7月8日-7月16日。
四、报名流程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在APP内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在APP首页左上角选择“淄博市博山区”,点击“入学报名”,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界面,然后根据所在片区和条件类别进行信息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报名。
五、入学后待遇
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各项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