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3-543513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7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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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精神,现就做好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保障广大务工人员切身利益,提高城市人口素质,实现社会进步的重大举措,对于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政治责任感,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解决好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各项问题。

二、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将居住证作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主要依据。随迁子女比较集中的区县,可以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以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在不突破国家标准班额的前提下,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确定入学顺序和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相对就近地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完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初中阶段随迁人员子女毕业生,可按居住证和学籍参与所在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三、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报登记制度,明确公布入学条件要求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要进一步优化、简化办理流程,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的重复提交。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推进全程网办,实现“零跑腿”办理。要加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流程的宣传解读,让务工人员普遍知晓入学政策、明白办理程序,让群众少打电话、少跑路。

四、做好教育服务管理

要将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要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加强与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对随迁子女就学情况实施跟踪管理,防止学生辍学。根据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班集体,适应城镇学习生活。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困难资助等方面,要坚持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五、夯实随迁子女就学保障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承担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区域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各类教育设施,全面做好义务教育生源数量研判和义务教育学位保障,确保符合本市政策的随迁子女均有相应学位。对进城务工人员流入较多的地区,要针对随迁子女新增入学需求,适时调整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规划,及时做好学校配建和改扩建工作。

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教育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各区县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快教育配套建设,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努力创设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政策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随迁子女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我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