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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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08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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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中共博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

博山区中心路114

邮政编码

255200

办公电话

0533-4297709

传真号码

0533-4297709

网址

 

邮箱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职能

1.研究制定全区教体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区教体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2.负责指导全区教体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体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教体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3.指导驻博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人才工作、稳定工作、统一战线与群众工作。

4.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5.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协调高等教育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6.参与区级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7.归口管理全区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参与全区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普通高中学籍。

8.组织、指导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育学术团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9.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教体系统出国留学和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

10.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以区为主体制下的区教体局所属单位(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中心学校业务指导工作。

11.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13.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省、市、区重大体育竞赛。负责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4.负责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15.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区教体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各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办公室

办公室(挂区委教育工作办秘书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后勤服务等局(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牵头工作。负责局(委)机关教育网络设备安全工作。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办的日常事务。

组织人事科

组织人事科(挂教育人才工作科、教育和体育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牌子)。负责指导全区教体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教体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区教体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所属单位(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委)机关并指导学校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委)机关、所属单位和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教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教育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教育和体育对外开放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科

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科。指导全区教体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全区教体系统理论宣传、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全区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负责全区教体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全区教体系统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网络宣传内容安全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教体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和体育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调研工作。负责对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在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计财审计科

拟订全区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和校舍修建。参与拟订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区级教育和体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所属单位(学校)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区教育和体育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承担局(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义务教育标准化发展要求,落实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义务教育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普通高中学籍。指导监督中小学办学行为。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基础教育教科研工作。负责拟订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职业教育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职业教育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挂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科,教育和体育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牌子)。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职业教育培训领域发展职能。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院校条件装各工作。参与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督导和评估工作。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组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 (含幼儿园儿童 ) 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 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学历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落实高校相关业务工作。具体负责教体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体育综合科

体育综合科(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牌子)。参与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全区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组织实施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区级运动队的选材、输送、训练、竞赛工作。负责区级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和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导体育科研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参与拟订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制定青少年体育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区竞技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协调开展全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协调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等工作,监督区级单项体育竞赛。指导、协调省、市以上单项体育竞赛承办工作。监督、指导全区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负责运动枪支的监管工作。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参与拟订全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推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等。负责体育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体育行业发展与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健身气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指导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负责全区中小学禁毒教育。协调指导全区学校军训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组织进行教育督导,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教育工作和学校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中等以及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学校安全保卫、校舍安全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负责全区教体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教育部门许可的各类培训机构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学生在校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指导驻博高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工作。

学前教育科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办学标准。负责幼儿园德育工作。指导监督办园行为。参与学前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直属单位

单位名称

博山区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

博山区李家窑北街54

联系电话

0533-2278108

职责

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和区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教育教学改革政策理论研究,开展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题研究,为全区教育发展决策提供服务。指导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下同)课程开发与实施,承担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研究工作,指导学校和教师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校本课程的规划、开发与应用,做好课程实施工作。

(二)承担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基础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研究、教学指导与服务,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要求和教学常规,服务学校教育教学。

(三)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与效果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监测标准,承担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四)承担高考和中考备考工作,参与制定高考备考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中考备考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高考模拟考试组织、试卷评阅、考试质量分析等工作,承担全区中考相关考试的命题与阅卷、考试质量分析等工作,做好相关考试安全工作。

(五)承担教育科研课题规划管理及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课题和项目研究,指导课程、教材和教法实验,培育、凝练、宣传教科研成果,促进教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推广教学实验和教学经验,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教学决策咨询。

(六)承担全区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教师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建设工程,指导全区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教师培训参训人员遴选推荐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区中小学实验教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承担中小学实验教学改革和创新工作,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创新实践活动场所规范建设推进工作,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指导、管理和评价工作。

(八)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宣传及普通话推广、培训与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九)参与拟订全区家庭教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家庭教育师资、课程建设工作,指导家校沟通、家长学校工作,办好中小学家长学校,推进家长学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推进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研究家庭教育问题,探索家庭教育规律。

(十)完成区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博山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博山区中心路114

联系电话

0533-4297709

职责

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服务领域和教育信息化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区学校教学条件提升和配置标准的宣传推广、落实与服务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区学校教育装备管理、使用、研究、评价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教育装备应用创新案例征集、自制教具活动开展和评选工作,推动学校教育装备标准化、现代化。

(二)承担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工作、局属学校实验室新建、改扩建的规划、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学条件装备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三)承担全区中小学教材、教学辅助资料、图书进校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优秀教育报刊图书、优质教材和教学资料的推荐发行工作。

(四)承担全区学校图书馆(室)建设、配备、管理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阅读活动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五)承担全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化配备与管理的指导工作,承担中小学生劳动技能、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六)承担全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标准化配备与管理的指导工作,承担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研究推广工作、全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

(七)参与研究制定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承担推动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工作,承担学校学生资助的业务指导工作、全区学生资助信息统计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手续办理、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工作。

(九)承担全区中小学学校后勤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学生公寓、校服、特种设备安全、冬季取暖、生活垃圾分类、节能低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的指导工作和信息统计服务保障、材料报送工作,承担局属学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担全区中小学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管理的指导工作和信息统计服务保障、材料报送、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区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全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数据整合和共建共享,完善和推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新需求。

(十二)承担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构建立体化、网络化、数字化的智慧教育环境,开展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实践研究,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中小学的创新应用。

(十三)承担义务教育段信息技术学科考试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工作,加强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学科教学评价方式改革,培养学生信息科技素养和创新能力。

(十四)承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和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建设工作,加强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培养信息化教学骨干教师,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技术教师的专业技能,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十五)承担博山教育城域网的建设、管理、维护及资产管理工作,做好网络安全规划,完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完成省市区上级网络安全部门部署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推进科教创新攻坚,完成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实验区建设等工作。

(十七)承担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承担全区各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承担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十八)完成区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博山区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

博山区中心路114

联系电话

0533-4297709

职责

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及等级考试、夏季高考听力考试、夏季高考外语口试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二)承担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三)承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教师参加淄博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组织管理工作。

(五)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注册辅助工作。

(六)按照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要求,研究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为考生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咨询、升学指导服务。

(七)承担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完成区教育和体育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名称

博山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博山区中心路114

联系电话

0533-4297709

职责

贯彻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担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工作。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管理。

(四)承担推进全区竞技体育发展、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省、市、区重大体育竞赛。承担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落实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六)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辅助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完成区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