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经济开发区
各村(社区)委会,各局(办)口,岭西、石门景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从强化税源监控着手,提高综合治税能力,充分发挥协税护税效能,促进开发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协税护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发区税务工作在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上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实践,税收所承担的组织财政收入、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调节经济运行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税收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开发区税收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日益活跃,各类经济主体和经济行为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在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政策制度不尽完善的情况下,税收征管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推进协税护税,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对于推进开发区协税护税工作,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培植壮大税源,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有效防止税收流失,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协税护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动员各个方面力量参与协税护税,深入挖掘增收潜力,有效地强化税源控管,优化税收环境,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为壮大开发区财政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级联动的原则,加强和完善开发区协税护税工作,既要有利于调动开发区加强协税护税和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开发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管委会、村两级联动,促进开发区经济的稳步增长。
    2、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强化执法监督,营造诚信、公平、竞争有序的税收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开发区领导小组,落实协税护税制度。成立以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国税局开发区分局与地税局开发区中心税务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对所管辖范围税源进行一次集中彻底巡查,全面掌握辖区税源变动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辖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协税护税联络员,密切配合协税护税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责成专人负责协税护税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二)扩大重点税源监控面、培植税收增长点。领导小组确定工作重点,按照村(社区)和重点行业进行地毯式巡查清理。深入企业调研,加强税源调查和分析预测,抓住重点行业和纳税大户,认真测算税源变化情况,深入实施纳税评估。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对关联交易企业、减免税企业、异常申报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以及辖区内比较集中的特色行业的管理。对个体和集贸税收管理采取个体定额核定,加强对临界点业户的跟踪管理,对达到和超过起征点标准的个体业户,及时恢复正常税收;对达不到起征点和免税的个体业户,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强化对其经营情况的日常监控。同时做好招商引资,引进税源,培植税收新的增长点。
    (三)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充分利用山东省国税局开发的《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系统》和《外部信息管理系统》,同工商、地税等部门加强联合,建立相互密切配合的完善网络体系,及时采集户籍变化信息,了解业户的开业、停业、注销及走失等情况,督促新开业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确保户籍管理无遗漏,数据采集无差错,加大力度清理偷税漏税户。同时充分利用此次协税护税工作采集的各类征管资料,分类整理,测算出不同行业,尤其是重点行业的合理税负,为下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打下良好基础。
    (四)宣传到位,争取支持。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向纳税人宣传《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培养和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将税法宣传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争取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并尽可能减少管理模式变动对纳税人的影响。
    (五) 严格政策法规,依法处理偷税漏税户。对偷税漏税户依法追缴偷税漏款,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证,纳入正常管理。对故意逃避办理税务登记和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统一认识。领导小组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树立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拓宽信息渠道,搞好调查研究,做到有的放矢。建立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协税护税工作成效,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有关问题,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协税护税工作。
    (二)税源信息报告及协调处理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向税务部门或协税护税办公室报送税源信息,协税护税办公室要及时将税源信息向税务部门进行反馈。对税务部门提出的需要各成员单位协助办理的事项,协税护税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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