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经济开发区
标题: 博山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47286001643/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4 发布机构: 博山区经济开发区

博山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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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践行“四责四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优化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博山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2.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调整。要认真抓好财政预决算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加大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及时对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失效、废止、被新文件取代的文件要及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

4.加强信息解读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积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5.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部门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加强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修订出台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更新调整,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2.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注意事项等内容。

3.加强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做好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地公开。

4.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答复程序及格式,加强申请的分类管理。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

2.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

3.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

4.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5.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交流,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水平。

四、方案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室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管委会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分管负责同志狠抓具体落实。

2.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3.细化责任。党政办公室要按照责任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其他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系人,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

4.加强督查和总结。党政办公室将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其他部门要认真总结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由党政办公室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