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博山区经济贸易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5X1/2009-502091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09-02-26 发布机构: 博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博山区经济贸易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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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经贸局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实际编制并公布。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博山区经济贸易局联系(地址:博山区县前街38号,邮编:255200,电话/传真:418009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区经贸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区经贸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机构,负责组织、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专用计算机及存储设备;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初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工作计划等;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支出达到3万元。

2008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及透明度,调整充实了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会议,阶段性进行工作总结,及时督促整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按照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经信工作职能实际,进一步规范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主动公开范围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基本做到按规定分类、时限及时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明确由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并公布具体联系电话。

三是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展“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不断树立经信局良好社会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1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9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2

    (一)纸质文件数

  2

    (二)电子文件数

  2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九、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3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三、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注: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四、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是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实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公开面不够广泛,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措施

政府信息的公开不仅加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也促使各政府部门向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变,有助于政府部门在广大市民心中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根据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地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二是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保证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等媒体渠道畅通。三是要加强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