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5X1/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6 发布机构: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6
  • 字号:
  • |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改字〔2022〕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设备(软件)购置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是依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情况实行事后补助的资金。按照“市统一政策制定、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受理审核、市级核查兑现”程序落实。
二、支持标准及条件
(一)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按照最高不超过1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符合山东省涉企财政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2.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500万元(含)以上。
3.实施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并依法办理备案(核准)等相关手续。
4.项目按统计要求已纳入技改项目统计库。
5.购置设备已到位,并取得合同、发票、付款证明等资料,且申报项目主体与项目立项手续、设备购置清单、发票的主体应统一,发票日期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融资租赁设备、同一法人不同企业间购置设备,单台设备价格(不含增值税)不低于1万元。
7.列入设备(软件)购置补助范围的设备投入应在项目备案(或核准)日之后购买。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报以下资料: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环评手续。
2.企业购置设备(软件)明细表,合同、发票、付款证明等资料。
3.固定资产增值税认证抵扣明细单,企业纳税申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
5.设备到位(安装)照片。
6.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镇(街道)提报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对企业申报项目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后,出具推荐文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区工信局。区工信局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软件)投资额、设备数量、设备到位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认定。根据审核意见,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项目,共同审核认定资金数额。
五、报送时限
各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于2022年9月29日(本周四)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至区工信局技术改造科,逾期未报的不再受理。待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3份包括镇办推荐文件一并报送至区工信局技改科。  
六、监督检查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统计、工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区工信局:技术改造科  
联系电话:4181423
邮箱:zbbsjw255200@163.com
区财政局:工贸金融科  
联系电话:4181516
邮箱:bsczjqyk@zb.shandong.cn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3.2022年设备(软件)购置补助项目汇总表
4.企业购置设备(软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