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室:
博山公安分局在市区养犬管理立法座谈会上,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公安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条例》未正式出台之前,分局把养犬扰民、伤人事件已经纳入日常110接处警、街面巡逻,以及各项治安管理工作中,及时出警调查,及时取证处理,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采取教育、规劝、警告和处罚等措施,切实维护我区养犬管理秩序。今年以来,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办理1起饲养动物干扰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案件,给予范某春警告的行政处罚。
今后,公安机关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密切与其他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博山公安分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