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公安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通告
索引号: /2024-544469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公安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5-20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2024.05)有关程序安排,经研究,定于本周组织开展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测评时间、地点

2024522日(周上午8:00;博山中学操场(淄博市博山区珑山路南150米,人员统一由学校东南门进入,车辆禁止入内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检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二、参加测评人员

经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附件1)。

三、测评项目及达标标准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参照执行)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考生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或违规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项目的测评,不另行安排补测。考生在体能测评前要明确考核标准,熟悉测评规则,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结束后半小时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2),自备饮用水等个人所需物资,  缺少材料者不得参加测评。

(二)考生务必提前15分钟自行赶到测评地点进行检录,根据现场工作人员的引领参加体能测评,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三)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体能测评期间请考生对自己身体健康负责,注意自我防护,确保不因剧烈活动发生意外。

(五)考生如因个人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能测评的,请于测评前一天电话告知招录机关,联系电话:(0533)2138926。

 

附件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

附件2:身体状况确认书.doc

附件3:体能测评规则.doc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20245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