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行政指导 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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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2-51819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1-3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公安分局 |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行政指导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博政办字[2021]13号)、《淄博市公安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淄公传发[2021]290号)要求,进一步更新行政执法观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达到“事先指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的行政管理目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和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的、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求,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和政策的引导、劝告、建议、告诫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指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的行为。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转变工作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就是要求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观念,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摆在首位。推行行政指导,可以促使全体民警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丰富内涵,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推动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新突破。
(二)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提高管理层次、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需要。提高管理层次,仅仅程序上规范、效率上提高还不够。推行行政指导,可以促使各单位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实现规范化行政、服务化管理和人性化执法,不断丰富行政执法内涵,提高管理层次。
(三)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公安形象的需要。各单位要在法律原则和政策精神框架内,立足职能开展行政指导,努力实现管理形式由“事后监管”向“全程指导”转变,管理模式由“刚性为主”向“刚柔并济”转变,使行政管理工作最终落脚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和强化服务上来,全面塑造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深化效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形式和载体。推行行政指导,能够促使各单位始终围绕服务发展这个大局,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理念,不断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提升工作效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二、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有益补充,要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实施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权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又能使行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尽量做到简明高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将效率和效益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准,不得开展无实效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不得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行政指导的实施方式
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指导事项,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政策指引。行政执法机关利用掌握行业政策的优势,制定指导性计划、指导性规划,将其广泛运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采用发布信息、公布实情的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正确引导行政相对人的行为选择。
(二)意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管理职能和专业知识,在巡查、监管、办案、登记等日常工作中,通过提示、提醒、预警、劝告等方式,广泛、及时、普遍地开展即时行政指导,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提建议”,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示提醒。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行政相对人可能出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或者违约等问题的,可以采取指导、引导、辅导等方式,使其能够自愿按行政机关指出的路径或符合行政管理目标的方向去作出行为。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等,对某些时段、某些领域违法频率高或者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等情形,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管理要求,提示、提醒其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最大限度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四)劝导警示。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梳理的“不罚清单”,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采取劝告、劝诫、劝阻等方式,启发开导行政相对人,使其改正错误或接受行政机关的意见,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五)示范引领。行政机关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表扬鼓励等,引导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达到管理目的。
(六)案件回访。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执法案件或者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回访,指导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华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指挥中心、政工室、监督室、国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巡逻特警大队、直属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室为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等工作。
(二)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的关系。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履行的责任。行政指导则是从服务发展与民生的角度出发,为营造和谐的监管环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指导或引导行为。二者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在目的和意义上,二者同等重要,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只有既坚持行政执法的刚性和强制性,又突出行政指导的自愿性和非强制性,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改进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才能共同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三)积极探索行政指导工作模式。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的有效途径,创新工作思路,逐步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民警进行行政指导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广大民警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外延、特征,明确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程序、内容和方法,为做好行政指导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对行政指导行为的监督检查。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要经常开展督察指导,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开展在法定职责内实施,避免用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造成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严禁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乱指挥,瞎指导。严禁以指导为名干扰相对人的正常经营,侵害指导对象的合法权益,或帮助相对人规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附件1:《行政指导文书》
附件2:《行政指导意见书》
附件3:《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
附件4:《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行政指导目录清单》
附件1
行政指导文书
———局指导书【2021】 号
单位:(公章)
指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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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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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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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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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内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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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取得的效益、效果: |
附件2
行政指导意见书
————局指导书〔2021〕 号
—————— :
关于你(单位)存在的 ---- 问题,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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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
——————————————————————————————————————————————————————————————————————————————————————————————————————————————————。
你(单位)在落实以上指导意见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行政指导人员联系,指导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案,一份交指导对象。
附件3
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
序号 |
时 间 |
指导事项 |
指导结果 |
指导人员 |
1 |
2019年5月27日 |
电话提示XX种子有限公司《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表示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李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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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行政指导目录清单
序号 |
行政指导项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责任单位 |
主要指导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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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00人以下大型群众性活动行政指导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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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第37。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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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1131)第七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1989年12月通过)第六条。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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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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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行政指导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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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行政指导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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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行政指导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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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行政指导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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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焰火燃放活动许可行政指导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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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件或备案证明行为行政指导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禁毒大队 |
政策指引 提示提醒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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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指导学校(高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行政指导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
国保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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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指导文化领域单位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行政指导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国保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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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指导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直属大队 经侦大队 |
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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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直销活动、禁止传销行政指导 |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
直属大队 经侦大队 |
政策指引 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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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同行为行政指导 |
《民法典》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
直属大队 经侦大队 |
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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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涉恐隐患行政指导 |
《反恐怖主义法》 |
巡逻特警大队 |
政策指引 提示提醒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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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行政指导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网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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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监督检查行政指导 |
《网络安全法》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网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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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监督检查行政指导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
网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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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网络安全防范需要、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监督检查行政指导 |
《网络安全法》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网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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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监督检查行政指导 |
《网络安全法》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网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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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监督检查行政指导 |
《网络安全法》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网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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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普通护照行政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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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出入境通行证行政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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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往来港澳通行证行政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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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前往港澳通行证行政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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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行政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治安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