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725/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9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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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配合部门 设定依据 牵头责任科室 备注
1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企业 粮食收购企业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情况;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情况;粮食收购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粮食收购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承储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承储企业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承储企业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承储企业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10%,每年抽查1次 区发展和改革局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