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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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蒋淑蓉
主办单位: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时间: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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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淑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针对“1.加强规划统筹,合理安排。2.公共车位的充电设施,可鼓励第三方企业进驻提供充电服务,但要设置服务价格的上限。3.开展充电设施改造工作,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的问题。”具体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划统筹,合理安排

(一)出台的文件和措施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全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和《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2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和《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淄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出台了《博山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印发博山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推进措施,秉承“合理布局、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构建配置全区充电基础设施。

(二)我区现有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设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底,我区微小型电动汽车保有量3659辆,较2021年的658辆增加了3001辆,提高了5.56倍,新能源电动汽车迅猛发展。我区截止2026年4月底,共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站170个,拥有充电桩(枪)750个,较2021的36桩(枪)提高了20.83倍,实现了城区全覆盖。

二、公共车位的充电设施,可鼓励第三方企业进驻提供充电服务,但要设置服务价格的上限

(一)建设充电桩的职责划分

对各类充电桩的建设,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博山区政府2022第十次常务办公会通过的《关于城市管理领域实施部分特许经营开展外立面仿古建筑物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和《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政空间运营公司签订《博山区城市管理领域部分特许经营授权协议》,授权市政空间运营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而实际的工作中,发改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镇(街道)在开发商的参与下进行快速推进。

(二)社会资本引进情况

公共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本有政府投资建设,但是鉴于地方财政资金困难等诸多因素,我们开发模式创新,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积极鼓励各方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的建设,主要企业有国网山东汽车服务公司、淄博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充电价格分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执行山东省电网的五时段基本电价;另一部分是开发商的充电服务费,该价格执行市场价,价格基本在0.2-0.5元/度电。

三、开展充电设施改造工作,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的问题

老旧小区面临车位不足、线路和变压器的电力不够、安全距离达不到6米、不能满足消防安全、噪音扰民,老百姓投诉等诸多因素,处于进退两难地步。但是我们积极协调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国网供电中心、街道(社区),引导开发商在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能安尽安。西安小飞象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城东、城西、山头街道联合开发主城区各小区充电桩建设。山机小区、上官庭院小区、水岸名居小区、翰林府邸小区、悦景台小区、世纪上城小区、同汇小区、白杨河电厂小区、翡翠园小区、山耐小区、凤凰五龙花园、杨河小苑、凤凰花苑、竹林花苑、平堵沟村、柳杭尚都、山耐、团山小苑、金水小区、同汇小区、北山社区、良庄、后峪、接官亭、水岸豪庭、团山丽景园、西域城村、人民法院住宅楼、文峰苑、检察院住宅楼、漓湖小苑、万顺御花园、东山花苑、西寨北一巷、团山小苑、浩然苑、鑫龙东苑、安上社区、北岭小区等40余处小区均已安装电动车地面充电桩。

四、近几年建设充电桩采取的措施和成效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责任、分工负责

自2021年开始,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了博山区关于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推进方案,分解任务到(镇)街道、机关单位、供电中心及开发商,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并开会布置,列入考核,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有力促进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二)按照“合理布局、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构建配置全区充电基础设施

区发改、镇(街道)、开发商以城西、城东、山头主城区为主,城区结合部为副,延伸至边缘镇进行选址,首先必须有产权明晰的车位资源、二是车位附近必须有相应的变压器、三是车位周围环境必须符合安全距离安装要求、四是产权人共享15%左右的利益下才能同意建设等条件。通过多方多途径努力建设,基本满足了当前用户充电的要求,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三)政府机关带头以点带面全线动员参与安装使用

1.要求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银行等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现区政府、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纪委、税务局、农行、博政集团、供电中心、10个镇(街道)政府、8个供电所院内均已安装充电桩并在合理时间适度对外开放。

2.在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淄博一中、焦裕禄干部学院、档案馆,人立大厦、亚朵宾馆、天隆酒店、大浪淘沙、澜舫宾馆、品睿宾馆、你和我宾馆、花盛酒店、佳驿宾馆,中石油、中石化4个加油站均已安装充电桩。

3.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各镇便民服务小区,古窑社区、东域城社区、李家窑社区、永安社区、因阜村小区、小店社区、安上社区、良庄社区、安上社区、后峪社区、平堵沟社区、张家庄社区、李家窑社区等建设了充电桩。

4.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淄博康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良庄三泉山、鼎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雁管业有限公司(五龙村委南邻)、淄博传强传动机械厂、山头顺环真空设备公司院内、山东安佰化工有限公司院内、淄博宝乾工贸有限公司场内、淄博潜瑞泵业有限公司、新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书香花苑地下车库、学林雅苑地下车库、山东黑山玻璃有限公司、宏达玻璃有限公司、宝隆汽车公司、淄博传强传动机械厂安装了充电桩。

5.以我区旅游景区为重点,大力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鲁山林场、原山公园、红叶柿岩景区、樵岭前风景区、如月湖景区、中郝峪、聂家峪、陶硫大观园、陈氏红木展览厅等,已经安装。

6.在保障消防安全和供用电安全的条件下,加快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并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等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多数安装的是个人充电桩。

五、存在困难和下一步措施

(一)存在的困难

1.车位资源紧张,制约电动汽车的进一步安装。

2.受电力消纳能力影响,不能满足充电桩的建设,改造电力线路和变压器投资较大,投资方建设积极性不高。

(二)下一步打算

1.2026年继续挖潜资源,上下一心,通力合作,2026年12月底前完成80个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

2.充电桩联网率达到80%,争取应联尽联。

3.坚持公共充电桩桩和个人充电桩桩同步建设,达到“实时实地、随充随走”的充电的要求。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日

1.加强规划统筹,合理安排。2.公共车位的充电设施,可鼓励第三方企业进驻提供充电服务,但要设置服务价格的上限。3.开展充电设施改造工作,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