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婷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装社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议》收悉,去年曾提过类似问题,针对今年提出的建议,根据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充电桩的职责划分
对各类充电桩的建设,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博山区政府2022第十次常务办公会通过的《关于城市管理领域实施部分特许经营开展外立面仿古建筑物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和《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政空间运营公司签订《博山区城市管理领域部分特许经营授权协议》,授权市政空间运营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为: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2、户外广告;3、公共区域棚亭设置;4、立体车库;5、公共区域建立充电站、充电桩五项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因公共充电桩运营属于特种经营,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授权的市政空间有限公司负责;新小区充电桩由住建部门负责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旧小区充电桩由综合执法局负责改造建设。而实际的工作中,发改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镇(街道)在开发商的参与下进行快速推进。
二、近几年建设社区(新旧住宅小区)充电桩采取的措施和成效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责任、分工负责
自2021年开始,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了博山区关于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推进方案,出台了博山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有力促进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新旧住宅小区2023年充电桩建设有很大改进提高。
(二)按照“合理布局、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构建配置全区充电基础设施
区发改、综合执法局、住建局、镇(街道)、开发商以城西、城东、山头主城区为主,城区结合部为副的小区开展新建和补建工作。2023年改造的赵家后门社区同时建设了充电桩,新建的龙泉管道悦景台小区地下车库超前进行布线。2023年新建了立碑山、大成社区、世纪上城小区、祥和园小区山机小区、上官庭院4号楼前、水岸名居小区充电桩。2022年建设了翡翠园小区、古窑社区、东域城社区、李家窑社区、大海眼社区、永安社区、因阜村小区、大观园D区、翰林府邸小区西北门公共充电桩。2024年拟建设颜山国际小区充电站。
(三)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向社会开放。
在保障消防安全和供用电安全的条件下,加快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并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等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个人充电桩并对外开放。协调镇(街道)、物业安装了部分个人充电桩。
三、存在困难和下一步措施
(一)存在的困难
1.老旧小区车位资源紧张,制约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进一步安装。
2.部分小区变压器为自管变压器,产权属于开发商,非国网产权,在协调方面阻力较大,房产开发商对改造电力线路和变压器投资较大,根本不予投资,导致消纳能力有限,过多安装个人充电桩会形成电路安全隐患。
(二)下一步打算
1.2024年继续挖潜资源,上下一心,通力合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60个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
2.充电桩联网率达到80%,争取应联尽联。
3.坚持公共充电桩桩和个人充电桩桩同步建设,达到“实时实地、随充随走”的充电的要求。
四、涉及项具体答复如下
(一)一是积极建议区政府对新建小区把好源头规划关,在规划设计环节,合理确定配建比例,明确建设选址,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审批内容,在验收环节,将其纳入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和综合验收备案内容。(由住建局负责)
(二)二是加快设施改建和补建。协调配合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合理划定空间,提高配建比例。对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且未建设充电设施或数量不足的既有小区,应当经本物业管理区范围内业主同意后,开展补建工作,由居委会组织调查摸底,发动居民自筹资金,或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由综合执法局和镇街道负责)
(三)三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方提出的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安装申请,按程序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配合业主或为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负责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工作。对在安装充电桩过程中出现的投诉问题,我们积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无条件出具证明并做好配合工作。引导已有充电桩业主在充电空闲期提供共享充电桩。”(由综合执法局负责)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