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在城乡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725/2023-535873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在城乡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05
  • 字号:
  • |
  • 打印

博发改发〔2023〕18号           签发人:高峰

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五号建议的答复

 

黄志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城乡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的建议收悉,针对提出的以下具体内容,《近年来,国内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推动新能源电动车、汽车的研发和使用,电动车随处可见,是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主要代步工具。同时,新能源电动车也崭露头角,居民对充电桩需求增加,现在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充电方便,私自安装和增容会带来社会不安全因素,在不少小区,有的居民将电线从自家楼上引出,跨越几层楼拉到地面给电动车充电,这种楼上引线楼下充电的方式,存在漏电、短路等火灾隐患,极易发生火灾。建议:统筹开展居民区充电设施改造建设。新建小区应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从根本上解决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问题。老旧小区可将自行车棚或闲置空间利用起来,依法依规改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规范安装充电桩、充电柜等配套设施。同时,实行小区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与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对有个人产权车位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由政府出资开展配电箱和电缆走廊改造,充电设施建成后移交物业统一管理。对无个人产权车位的小区,由街道及社区牵头划定充电车位,督促小区管理方引入建设方统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对新建住宅,可由相关部门加强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环节监督管理,保证管沟和充电设施建设按规范要求落实到位。针对居民担心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被盗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可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使用纳入公共管理综合保险,若出现故障导致电动车损毁,能及时进行理赔。在集中充电场所安装监控设施,完善监管。建设智慧充电设施,并由资质过硬的供货商负责日常维护。对小区居民充电桩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为了激发小区物业参与维护充电桩的积极性,充电桩运营公司要与小区物业实现利益共享,“小区可以负责充电桩的简单维护,运营公司负责一些较高端的维护。”与此同时,政府要仿照对汽车要求购买“交强险”的方式,对小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推行强制保险制度,“业主每年必须为充电桩购买安全责任险,万一发生事故,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兜底,避免对个人或小区造成较大损失。”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定期做好充电桩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充电桩的日常使用和维修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广泛宣传电动力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方法,提高居民知晓率,降低使用门槛;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开展电动车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根据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现有充电桩的建设的情况

(一)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情况

根据市车管部门提供的数字,截止2023年3月底,我区电动汽车保有量1819辆,2021年前为658辆,2022年新增971辆,2023年1-3月份新增190辆,新能源电动汽车迅猛发展。我区截止2023年4月底,共建各类充电桩1246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82个、专用充电桩12个、私人充电桩870;按充电形式划分为直流桩190个(快充)、交流桩1074(慢充);已接入平台的315个。2022年建设215个公共充电桩,超额完成市210个任务。2023年公共充电桩的任务为140个,截止4月底已完成50个公共充电桩。

(二)电动二轮摩托车充电桩的建设情况

根据郑州池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数字,截止2023年4月底博山区共安装小区和公共机构电动二轮摩托车充电桩插座口4500个。

二、建设充电桩的职责划分

对各类充电桩的建设,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博山区政府2022第十次常务办公会通过的《关于城市管理领域实施部分特许经营开展外立面仿古建筑物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和《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政空间运营公司签订《博山区城市管理领域部分特许经营授权协议》,授权市政空间运营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为: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2、户外广告;3、公共区域棚亭设置;4、立体车库;5、公共区域建立充电站、充电桩五项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因公共充电桩运营属于特种经营,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授权的市政空间有限公司负责;新小区充电桩由住建部门负责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旧小区充电桩由综合执法局负责改造建设(原物业管理权归房管中心)。而实际的工作中,发改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镇(街道)在开发商的参与下进行快速推进。

三、近几年建设充电桩采取的措施和成效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责任、分工负责

自2021年开始,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了博山区关于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推进方案,分解任务到(镇)街道、机关单位、供电中心及开发商,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并开会布置,列入考核,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有力促进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二)按照“合理布局、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构建配置全区充电基础设施

区发改、镇(街道)、开发商以城西、城东、山头主城区为主,城区结合部为副,延伸至边缘镇进行选址,首先必须有产权明晰的车位资源、二是车位附近必须有相应的变压器、三是车位周围环境必须符合安全距离安装要求、四是产权人在15%的利益分成下必须同意(因区财政无力投资建设而有开发商投资建设)等条件。通过多方多途径努力建设,基本满足了当前用户充电的要求,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三)政府机关带头以点带面全线动员参与安装使用

1.要求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银行等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现区政府、宣传部、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纪委、税务局、10个镇(街道)、8个供电所院内均已安装并适度开放。

2.在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淄博一中、焦裕禄干部学院、人立大厦已经安装。

3.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各镇便民服务小区、原山大厦、淄博副线16加油站、淄博副线叩家村路口、五菱宝骏车行院内和张博路门头、陈氏红木展览厅外南过境、白杨河电厂、翡翠园小区、正觉寺车场、古窑社区、东域城社区、李家窑社区、大海眼社区、永安社区、因阜村小区、大观园D区、山机小区、上官庭院4号楼前、水岸名居小区、翰林府邸小区西北门、如月湖停车场、世纪上城、夏家庄社等均已安装。

4.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淄博康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良庄三泉山、鼎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雁管业有限公司(五龙村委南邻)、淄博传强传动机械厂、山头顺环真空设备公司院内、山东安佰化工有限公司院内、淄博宝乾工贸有限公司场内、淄博潜瑞泵业有限公司、新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书香花苑地下车库、学林雅苑地下车库、山东黑山玻璃有限公司、宏达玻璃有限公司、宝隆汽车公司、淄博传强传动机械厂、

5.以我区旅游景区为重点,大力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九龙峪、红叶柿岩、樵岭前王母池、中郝峪景区已经安装。

6.在保障消防安全和供用电安全的条件下,加快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并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等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多数安装的是个人充电桩。

四、存在困难和下一步措施

(一)存在的困难

1.车位资源紧张,制约电动汽车的进一步安装。

2.受电力消纳能力影响,不能满足充电桩的建设,改造电力线路和变压器投资较大,投资方建设积极性不高。

(二)下一步打算

1.2023年继续挖潜资源,上下一心,通力合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40个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

2.充电桩联网率达到80%,争取应联尽联。

3.坚持公共充电桩桩和个人充电桩桩同步建设,达到“实时实地、随充随走”的充电的要求。

4.已和城东街道对接,在改造大街和北岭小区的同时,建设相应的充电桩。

五、涉及项具体答复如下

1.对小区私自安装问题由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供电中心负责查处。

2.对有个人产权车位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由政府出资开展配电箱和电缆走廊改造,充电设施建成后移交物业统一管理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于政府出资建设难度较大,建议市政空间有限公司运作,最好的办法还是交给开发商运作。

3.对新建住宅,可由相关部门加强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环节监督管理,保证管沟和充电设施建设按规范要求落实到位问题,省市相关部门已联合下文进行要求,关键是住建局要抓好“三同时”。

4.为了激发小区物业参与维护充电桩的积极性,充电桩运营公司要与小区物业实现利益共享,“小区可以负责充电桩的简单维护,运营公司负责一些较高端的维护。”问题,现有开发商均采取这种模式,但小区物业要价高,挫伤开发商的建设。

5.对小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推行强制保险制度问题现有开发商均购置相应的保险。

6.实行小区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与居民生活用电同价问题。现有实行分时电价政策,凡是使用供电中心表箱内二轮电动车充电的电价均比个人用户使用的电价便宜,对于开发商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无法做到同等电价。

7.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问题,我区已下文要求在工作日内除政府、纪委等要害部门外,在满足车位的基础上全天候对外开放。个人充电桩同时对外开放。

8.广泛宣传电动力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方法,提高居民知晓率,降低使用门槛;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开展电动车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问题可通过百度地图进行搜寻,目前可搜寻的只有供电中心、特来电接入平台的充电桩,我们争取全线接入平台,搜的到、用的上。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5日

    

(联系单位: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王玉军,联系电话:13335235839)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