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推进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725/2022-524962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推进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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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和《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您提出的五条建议依次答复如下:

一、建议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健全“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定价方法,调整理顺供水价格,保障供水企业良性运行,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职责权限:此条建议应首先由水利部门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供水价格调整事项,经区领导研究同意后,区发改局在水利部门配合下,协调供水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在做好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定价程序适时推进供水价格调整工作。                                            

二、建议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行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此条建议供水单位已根据淄发改价格 〔2019〕60号文件规定执行。目前,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对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标准,区发改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争取在今年年底落实新的政策标准。          

三、建议完善用水节约奖励制度,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工艺推广。此条建议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了由住建、工信和水利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建议加强水资源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浪费水行为,自备井无序开采行为。此条建议在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文件保障措施部分,提出了强化水政执法内容,按照职责,应由水利部门落实。                                              

五、建议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全民节水意识,维护好水生态环境。此条建议提的很好,也是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文件中保障措施部分第四小项表述的内容。强化宣传,树立全民节水意识,维护好水生态环境不是单一部门或单位能独立完成的一项工作,水主管部门应通过多渠道积极宣传节水、用水政策,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凝聚共识,共同为深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贡献力量。区发改局已根据省市《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牵头联合10部门制定下发了我区的《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各单位任务分工、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我局将认真履行好政府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工作,也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加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 5月10日

 

(联系单位: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商华、董孟,联系电话:4110178、4173041)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