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加大清洁能源项目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725/2020-510867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加大清洁能源项目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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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清洁能源项目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清洁能源发展,将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列入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近几年来,我区大力发展以光伏和风电为主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清洁能源发电实现了从无到有,装机量达到6.2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2.60万千瓦、风电3.6万千瓦),装机量占总装机量的6.43%。从装机量占比来看明显偏低,说明我区清洁能源虽然得到了一定发展,但远远不够,应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力度。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特别是您所在的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建设。一是积极对上争取汇报。争取十四五期间市级解除对风电项目的限批,取得核准审批方面的支持。二是协调做好有关限制性因素的调整和争取工作。您在提案中提到博山、莱芜交界处,此处有良好的风力资源,但经过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该处位置目前既处于自然保护区也涉及生态红线,我局将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尽可能争取进行调整。三是积极推进光伏+项目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立项审批权在区县发改部门,我局将最大限度提供支持。在土地使用方面,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要求,对于光伏方阵设施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在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原则上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的,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列间距应大于1米、行间距应大于10米,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管理,宽度不得超过1米;光伏复合项目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我局将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镇办,积极推进光伏+项目开展建设工作。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7日

 

联系单位: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孙承强,联系电话:13589566607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