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以及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135083
建议人: 李煜明
主办单位: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时间: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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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李煜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以及问题的建议》收悉,针对“1.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规划引领。2.科学选点布局,简化手续办理。3.加强督查调度,及时统计分析。”具体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规划引领

(一)出台的文件和措施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全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和《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2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和《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淄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出台了《博山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印发博山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推进措施,秉承“合理布局、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构建配置全区充电基础设施。

(二)我区现有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设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底,我区微小型电动汽车保有量3659辆,较2021年的658辆增加了3001辆,提高了5.56倍,新能源电动汽车迅猛发展。我区截止2026年4月底,共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站170个,拥有充电桩(枪)750个,较2021的36桩(枪)提高了20.83倍,实现了城区全覆盖。

二、科学选点布局,简化手续办理

(一)建设充电桩的职责划分

对各类充电桩的建设,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博山区政府2022第十次常务办公会通过的《关于城市管理领域实施部分特许经营开展外立面仿古建筑物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和《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政空间运营公司签订《博山区城市管理领域部分特许经营授权协议》,授权市政空间运营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而实际的工作中,发改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镇(街道)在开发商的参与下进行快速推进。

(二)按照“合理布局、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构建配置全区充电基础设施

区发改、镇(街道)、开发商以城西、城东、山头主城区为主,城区结合部为辅,延伸至边缘镇进行选址,首先必须有产权明晰的车位资源、二是车位附近必须有相应的变压器、三是车位周围环境必须符合安全距离安装要求、四是产权人共享15%左右的利益下才能同意建设等条件。通过多方多途径努力建设,基本满足了当前用户充电的要求,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三)手续办理简单

一是自行选址后征得土地(或车位)产权方同意后签订协议;二是征得变压器产权方同意后签订协议;三是建设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行政审批局备案登记;四是使用国网供电中心变压器的需向国网博山供电中心报装查看现场;经供电中心验收后投入运营;五是建设的充电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商户的工作生活;六是投入运行后报发改局备案相关资料,接受发改局监督检查;七是充电桩的信息上传山东省能源局网站的山东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予以实施跟踪监控。

三、加强督查调度,及时统计分析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责任、分工负责

自2021年开始,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了博山区关于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推进方案,分解任务到镇(街道)、机关单位、供电中心及开发商,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并开会布置,列入考核,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有力促进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二)充分利用山东省能源局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和百度、腾讯、高德三大地图进行实时监控

这些平台在2021年时就实现了全时段、全过程的实时在线智能监控。对充电桩的开发商、安装地点、个数、功率、在线、离线、价格、年月日充电量等详细信息实时观测查找和数据导出,实现了随时统计分析对比。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3日

1.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规划引领。2.科学选点布局,简化手续办理。3.加强督查调度,及时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