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经营秩序的提案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134029
建议人: 李广斌
主办单位: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时间: 2025-05-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广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经营秩序的建议》收悉,针对提出的以下具体内容“近年来,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发展,装机容量迅速增长,对增加居民收入和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自然人户用光伏和非自然人户用光伏的规模较小、市场分散、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逐渐显现,导致开发经营秩序出现混乱。”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现有光伏发电的建设的情况

根据2021年9月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我区列入全国676个试点之一,博山区政府高度重视整县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将其列为十大减碳降碳措施之一,并由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导。截止2025年3月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备案装机容量600MWp、建设装机容量260MWp、并网装机容量210MW,是2020年以前并网装机容量的10倍。2024年度实现并网装机容量82MW,占全区总并网装机容量的39%。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博山区成立光伏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5次征集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意见,在成稿期间,博山区一边开展工作,一边出台措施方案,多次开会协调解决光伏开发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解决方案,于2022年3月9日出台了博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博山区推进整县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政办字〔2022〕8号),全面开展博山区整县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

(二)光伏开发投资主体确定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博山区对具有光伏开发投资意向的实施主体深入调研,专题研究,本着“政府主导、公司运作、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主要依托华能白杨河发电厂(与博山区政府签订整县制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框架协议)、淄博博山区益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山东阿拉丁科技能源有限公司、淄博纳途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光伏运作模式,以上企业深耕产业、投资实力雄厚、专业运维能力强,具备实施全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能力,能够确保光伏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和长期运维。

2023年以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博山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速度十分缓慢,每月都受到市通报和年终考核的扣分,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下,2024年华能白杨河发电厂、淄博博山区益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淄博纳途新能源有限公司逐步退出了开发市场。原来开发临淄区、淄川区、周村区的光伏开发商鉴于三区屋顶和电力消纳资源已尽,大量涌入博山区争抢资源,按照市场运作不垄断的原则,我们无法拒绝介入博山区,这些开发商在快速推进我区分布式光伏的同时,也带来了光伏经营、管理、运维秩序的混乱。

二、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方向

(一)落实各级政策文件,引导规范化发展

针对光伏开发乱象,省发改委等5部门于2023年12月2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1029号),进一步规范光伏开发市场。博山区结合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部分开发商采取了约谈、整改、停止业务、列入失信前的警告等措施,及时纠正了部分突出问题,赢得了群众的赞赏。

(二)下一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1.电力消纳能力已无保障。目前博山区台区内电网和变压器消纳能力已趋近饱和,域城镇、山头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白塔镇尚有部分能力,其他乡镇已成为光伏消纳容量红线区,安装光伏已收到电网制约。

2.春节过后“全额上网,保价兜底”政策已经一去不复返。2025年1月17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山东省的实施办法正在修订中;2025年1月24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能监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2026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可自主性选择全电量或15%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电量。为此,光伏盈利点充满着巨大不确定性,甚至价格倒挂,投资开发商已无决心再建设安装光伏,供电部门最后的窗口期就是2025年4月10日,发改部门的最后窗口期就是2025年4月30日和2025年5月31日,此3个窗口期已过,办理光伏业务的将门可罗雀,光伏开发处于潜伏修整等待期。

建议:一、各镇(街道)要加大对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审核力度。二、区供电部门要严格审核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项目场址权属证明、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切实保障户用光伏项目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三、区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经营秩序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