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既有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充电桩的职责划分
对各类充电桩的建设,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博山区政府2022第十次常务办公会通过的《关于城市管理领域实施部分特许经营开展外立面仿古建筑物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和《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政空间运营公司签订《博山区城市管理领域部分特许经营授权协议》,授权市政空间运营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为: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2、户外广告;3、公共区域棚亭设置;4、立体车库;5、公共区域建立充电站、充电桩五项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因公共充电桩运营属于特种经营,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授权的市政空间有限公司负责;新小区充电桩由住建部门负责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旧小区充电桩由综合执法局负责改造建设。而实际的工作中,发改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镇(街道)在开发商的参与下进行快速推进。
二、近几年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一)近几年新能源电动车的建设情况
根据市车管部门提供的数字,截止2024年底,我区电动汽车保有量2100辆,2021年前为658辆,2022年新增971辆,2023年新增471辆,新能源电动汽车迅猛发展。我区截止2024年4月底,共建各类充电桩134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枪)458个、专用充电桩12个、私人充电桩870;按充电形式划分为直流桩210个(快充)、交流桩1130(慢充);已接入平台的320个。2024年拟建设160个公共充电桩,现已建设32个。
(二)近几年采取的推动措施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责任、分工负责。自2021年开始,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了博山区关于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推进方案,2023年末出台了博山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建设任务分解到(镇)街道、机关单位、供电中心及开发商,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并开会布置,列入考核,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有力促进了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和个人充电桩的发展。
2.按照“合理布局、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构建配置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区发改、综合执法局、住建局、镇(街道)、开发商以城西、城东、山头主城区为主,城区结合部为副的小区开展新建和补建工作。今年重点是向农村超前布置建设,目前开发商有5-6处,政府零投入。
3.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在保障消防安全和供用电安全的条件下,加快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并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等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个人充电桩并对外开放。协调镇(街道)、物业安装了部分个人充电桩。
4.既有小区充电桩建设情况。居民小区建设的充电桩有翡翠园小区、古窑社区、东域城社区、李家窑社区、大海眼社区、永安社区、因阜村小区、大观园D区、翰林府邸小区西北门、赵家后门社区、大成社区、世纪上城小区、祥和园小区、山机小区、上官庭院4号楼前、水岸名居小区、秋谷纳福佳园、五阳湖小区。
三、存在困难和下一步措施
(一)存在的困难
1.老旧小区车位资源紧张,制约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进一步安装,近几年新建小区车位资源相对好一点。
2.部分小区变压器为自管变压器,产权属于开发商,非国网产权,在协调方面阻力较大,房产开发商对改造电力线路和变压器投资较大,根本不予投资,导致消纳能力有限,过多安装个人充电桩会形成电路安全隐患。
3.开发商虽然具有超前布局的意识,但考虑到收益回报率问题主动性不强。
4.车位资源和台区内变压器容量不匹配导致部分充电桩不能安装。
(二)下一步措施打算
(1)2024年继续挖潜资源,牵头综合执法局、住建局,联合博政集团上下一心,通力合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60个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
(2)充电桩联网率争取达到80%,做到应联尽联。
(3)坚持公共充电桩桩和个人充电桩桩同步建设,达到“实时实地、随充随走”的充电的要求。
四、针对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各小区广泛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的社会宣传推广活动,让广大群众知晓2030年“禁售燃油车”的目标,知晓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会群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激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热情。
通过政府网站、街道、社区、物业、抖音、微信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
2.认真研究省市出台的有关充电桩进小区建设的相关法律条文,主意愿和物业管理条例制约难题,打通充电桩进小区“最后一公里”,推动既有小区充电桩建设,为下一步全面推广新清洁能源汽车提供保障。
新建小区由住建局按照车位和配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老旧小区由综合执法局和镇(街道)负责改造提升。
3.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在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小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工作中,采取“政府、供电部门、充电桩设施运营商”三方各出资一部分的模式,解决建设中的资金问题。二是研究制定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优质运营商给予税收优惠,激发其投资积极性。三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
一是博山区财政吃紧、供电部门属于国网山东省供电公司负责无投资计划,目前只能靠社会资本进行运作。二是2021年市政府已出台对充电桩奖补和电价降低的政策,对充电桩建设的奖补已报送,但市政府迟迟不能落实。三是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博政集团正在成立充电桩平台进行运维。
4.加快智能有序充电试点。科学规划充电桩地理建设,在既有小区周边利用市政公共场地建设充电桩,解决供需矛盾。在兼顾运营效率与充电便捷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电低谷期充电,降低充电成本。要不断挖掘现有电网设备的利用潜力,有效缓解并最终解决既有小区建桩过程中的电网扩容难等问题。
除上述小区建设的充电桩以外,区直机关、供电所、公园、酒店、银行都不同程度建有公共充电桩,通过北斗地图、百度地图、高德地图均可搜寻到。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