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小区应合理便捷的安装充电桩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725/2023-535877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小区应合理便捷的安装充电桩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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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发改发〔2023〕24号                签发人:高峰

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32130号提案的答复

 

王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小区应合理便捷的安装充电桩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针对提出的以下具体内容《建议:1.政府可从物业资质管理部门入手,小区办等物业资质审查部门在物业资质审查方面,适当鼓励、增加有关小区满足新能源汽车需求的硬件设施的要求,比如要求物业牵头整改,适当腾出原有固定车位,用于安装充电基础设施,逐步规范、鼓励物业管理公司重视、改善小区基础设施,为业主购买、安装充电设施提供便利条件。2.由消防电力等部门定期对物业及小区居委会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充电桩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知识,一是对于日常监督管理可以变得更专业,二是在业户前期出具审查证明时,可以更有效的进行实地考察,也避免对于安全隐患方面的托词。3.利用现行实施的博山区对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机会,增容改造小区供电设施,增加电网容量,解决用地问题等,逐步满足小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条件。政府针对电网公司升级改造小区供电设施的费用和投入,出台相关的补贴和受益政策。对于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可考虑在老旧小区引入社会投资,改造停车位,建设多层停车位。4.对于老旧小区暂时或者长期无法满足安装固定充电设施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倡导、支持、发展移动充电服务运营机构,给予服务运营商积极的政策支持。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初期,提倡、发展移动充电产品与服务,不失为是很好的补充措施。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移动充电产品与服务,利用节能型柴油机配合车载快充机,具有可移动、不固定占用场地的优势,配合互联网移动充电服务平台,用户通过APP、微信查询,预约和结算都很便利》,根据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现有充电桩的建设的情况

(一)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情况

根据市车管部门提供的数字,截止2023年3月底,我区电动汽车保有量1819辆,2021年前为658辆,2022年新增971辆,2023年1-3月份新增190辆,新能源电动汽车迅猛发展。我区截止2023年4月底,共建各类充电桩1246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82个、专用充电桩12个、私人充电桩870;按充电形式划分为直流桩190个(快充)、交流桩1074(慢充);已接入平台的315个。2022年建设215个公共充电桩,超额完成市210个任务。2023年公共充电桩的任务为140个,截止4月底已完成50个公共充电桩。

(二)电动二轮摩托车充电桩的建设情况

根据郑州池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数字,截止2023年4月底博山区共安装小区和公共机构电动二轮摩托车充电桩插座口4500个。

二、建设充电桩的职责划分

对各类充电桩的建设,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博山区政府2022第十次常务办公会通过的《关于城市管理领域实施部分特许经营开展外立面仿古建筑物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和《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政空间运营公司签订《博山区城市管理领域部分特许经营授权协议》,授权市政空间运营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为: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2、户外广告;3、公共区域棚亭设置;4、立体车库;5、公共区域建立充电站、充电桩五项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因公共充电桩运营属于特种经营,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授权的市政空间有限公司负责;新小区充电桩由住建部门负责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旧小区充电桩由综合执法局负责改造建设(原物业管理权归房管中心)。而实际的工作中,发改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镇(街道)在开发商的参与下进行快速推进。

三、小区和个人充电桩建设情况

(一)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情况

1.区发改、镇(街道)、开发商以城西、城东、山头主城区为主,城区结合部为副,延伸至边缘镇进行选址,首先必须有产权明晰的车位资源、二是车位附近必须有相应的变压器、三是车位周围环境必须符合安全距离安装要求、四是产权人在15%的利益分成下必须同意(因区财政无力投资建设而有开发商投资建设)等条件。通过多方多途径努力建设,基本满足了当前用户充电的要求,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2.安装的公共充电桩的小区有白杨河电厂、翡翠园小区、古窑社区、东域城社区、李家窑社区、大海眼社区、永安社区、因阜村小区、大观园D区、山机小区、上官庭院4号楼前、水岸名居小区、原山公园(机关小区北门)、翰林府邸小区西北门、如月湖停车场、世纪上城、伊家楼小区(九龙峪)等。

(二)小区个人充电桩建设情况

1.在保障消防安全和供用电安全的条件下,加快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并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等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

2.原来购置的新能源电动汽车都有“随车充”充电器,220V交流电即插即充,属于慢充,充电时间8小时方能充满电瓶。对于一楼用户十分方便,对于3楼以上用户会出现乱拉线问题,造成安全隐患,物业不允许安装。新小区的建设已明确规定“充电桩和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工程验收”。现在的难点是已经建设的小区当时未预留场地和配电设施,改造成本较大,特别是老旧小区甚至无法进行改造。

四、存在困难和下一步措施

(一)存在的困难

1.车位资源紧张,制约电动汽车的进一步安装。

2.受电力消纳能力影响,不能满足充电桩的建设,改造电力线路和变压器投资较大,投资方建设积极性不高。

(二)下一步打算

1.2023年继续挖潜资源,上下一心,通力合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40个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

2.充电桩联网率达到80%,争取应联尽联。

3.坚持公共充电桩桩和个人充电桩桩同步建设,达到“实时实地、随充随走”的充电的要求。

4.已和城东街道对接,在改造大街和北岭小区的同时,建设相应的充电桩。城西街道对已改造的赵家后门小区2个停车场、大成社区东门(原二号院外)新建停车场、公园北路停车场、英雄路立碑山停车场准备建设公共充电桩来规范替代个人充电桩。

五、涉及项具体答复如下

1.对于“政府可从物业资质管理部门入手,小区办等物业资质审查部门在物业资质审查方面,适当鼓励、增加有关小区满足新能源汽车需求的硬件设施的要求,比如要求物业牵头整改,适当腾出原有固定车位,用于安装充电基础设施,逐步规范、鼓励物业管理公司重视、改善小区基础设施,为业主购买、安装充电设施提供便利条件。”问题。新小区充电桩建设由住建局负责,旧小区充电桩建设现有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镇(街道)负责。

2.对于“由消防电力等部门定期对物业及小区居委会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充电桩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知识,一是对于日常监督管理可以变得更专业,二是在业户前期出具审查证明时,可以更有效的进行实地考察,也避免对于安全隐患方面的托词”问题。我们以国网(山东)电动汽车服务公司和淄博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商为主,以郑州池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辅,浙江正泰汇能技术有限公司和淄博天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建设的市场化运营团队进行运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省发改委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文件,我市发改、住建、自然规划、民政、消防、供电公司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淄发改能源〔2021〕6号)文件并明确了《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和《淄博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细则》;2022年8月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具体由消防大队和供电中心负责。

3.对于“利用现行实施的博山区对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机会,增容改造小区供电设施,增加电网容量,解决用地问题等,逐步满足小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条件。政府针对电网公司升级改造小区供电设施的费用和投入,出台相关的补贴和受益政策。对于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可考虑在老旧小区引入社会投资,改造停车位,建设多层停车位”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镇(街道)和供电中心具体负责。

4.对于“老旧小区暂时或者长期无法满足安装固定充电设施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倡导、支持、发展移动充电服务运营机构,给予服务运营商积极的政策支持。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初期,提倡、发展移动充电产品与服务,不失为是很好的补充措施。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移动充电产品与服务,利用节能型柴油机配合车载快充机,具有可移动、不固定占用场地的优势,配合互联网移动充电服务平台,用户通过APP、微信查询,预约和结算都很便利”问题。我们将结合博山区大型换电站的建设规划和能源港建设规划,把移动充电设施纳入建设范围,更好地服务居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5号)公共充换电设施资金支持政策。对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奖补。全面执行国家、省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轻型卡车等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5日

 

  

(联系单位: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王玉军,联系电话:13335235839)

抄  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