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博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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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725/2024-544269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0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博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博山区委《关于贯彻落实聚力打造“五个淄博”进一步推进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聚力打造“诚信淄博”,坚持系统谋划、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守正创新,充分释放信用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性、融合性、赋能性作用,以深化信用监管、创新信用应用、信用惠民便企为主要着力点,推进全区信用体系提档升级,为塑造高标准营商环境和政务环境,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入实施信用监管,提升精准化水平
1.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深化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的应用,对做出信用承诺的守信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以及容缺办理等便利政策。健全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机制,加大承诺履行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归集力度,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稳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聚焦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科研诚信、产品质量、家政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掌握的监管信息,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深入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基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各环节。配合市级完成“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接入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实现“逢办必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持续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行业监管部门查询使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4.健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推动各部门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推进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保障失信惩戒参与单位及时获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逐步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大数据中心负责)
5.高效开展信用修复。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保障失信主体知情权。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发布致全区企业的一封公开信,精准靶向解决失信企业信用修复问题,积极推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信用修复协同机制落地见效。(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拓展信用应用场景,高效惠民便企
6.开展信用应用创新“揭榜挂帅”行动。围绕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业发展、信用助力社会治理等领域,组织全区各部门揭榜攻关,挖掘更多信用应用的新场景、新模式,打造一批改革性、标志性的信用应用成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7.开展信用管理典型“三区”培育。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促消费、优环境的重要作用,培育一批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社区,助力打造诚信消费环境。(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山监管支局负责)
8.推广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坚持“小切口、大改变”,持续做好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推动信用报告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加强和优化监管效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9.持续丰富“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在交通、医疗、旅游、购物等重点领域,鼓励探索推出具有特色的“信易+”应用场景,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融资贷款、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形成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价值导向和浓厚氛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山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探索“信用+社会治理”新模式。鼓励因地制宜,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探索以乡镇(街道)、社区等为单位,建立“信治”模式,以“信治”促进“自治、德治、法治”融合提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动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振企业信心
11.大力推进“信易贷”。借助淄博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优化服务,加大金融机构所需的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深化与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开展联合建模,实现为企业精准画像,促进企业融资,真正让数据变信用、信用变真金。(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山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健全纳税信用全过程跟踪分析提醒机制,持续挖掘纳税信用可预警指标,完善纳税信用提示提醒内容,丰富推送渠道,方便纳税人掌握自身纳税信用情况,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提高纳税信用级别。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应用,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鼓励和引导合作银行丰富“银税互动”金融产品,规范“银税互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银税互动”提质增效,为中小微企业赋能解困。(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山监管支局负责)
13.完善征信体系建设。配合市级推动淄博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建设运营水平。强化备案征信机构监督管理,营造征信市场良性发展环境。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监测分析,促进辖区债券评级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持续完善征信查询圈网点布局,加大对线上服务方式的宣传,不断提高征信对外服务便利化水平。继续做好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重建工作,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展涉农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和应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山监管支局负责)
四、深化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14.完善政府立信守信机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健全重大政策合同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务失信行为的产生。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保障等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政府合同履约的全过程信用监管。聚焦合同编制签订、合同实施、履约评价全流程,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煤炭中长期合同等开展全过程信用监管,定期跟踪履约情况,相关违法违规信息、监管结果信息及时共享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6.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监测预警。健全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网站、信访信息系统等各类平台,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建立各级政府与同级法院信息共享制度,法院及时向同级发改部门推送政府机构列入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法院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7.持续开展政府违约失信清理整治。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
18.深化美德博山和信用博山建设。推进美德和信用“五进”工程,做好美德信用激励嘉许,推动美德积分应用转化,拓展美德信用超市、美德积分贷款、美德积分卡等应用场景。宣传一批美德信用典型案例,组织对上推荐“齐鲁诚信之星”,选树一批诚信文化品牌。将网上美德行为纳入美德信用评价,推动网上信用和网下信用相贯通。探索在全区层面开展美德积分互认、激励措施共享。(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9.加强教育诚信建设。完善学生诚信、考试诚信、教师诚信、科研诚信等领域建设,加强诚信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深入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区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0.加大信用宣传。组织开展美德信用博山微视频和公益海报作品征集活动,依托信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展播,努力营造“崇尚信用文明向善”的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六、加强联动协作,优化区域信用环境
21.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提升信用平台、网站应用与服务水平,数据汇聚至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持续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完善月度通报、季度评估工作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量质双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大数据中心负责)
22.提升信用建设整体水平。贯彻落实《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价指标》,助力完善市、区一体化协同联动机制,发挥自身特色打造信用建设新模式,提升信用建设整体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