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印发博山区2023年度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以评促转”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725/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7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博山区2023年度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以评促转”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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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山区2023年度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以评促转”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2023年度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以评促转”行动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博山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3年6月5日        

 

 博山区2023年度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以评促转”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区委、区政府“三提三争”活动要求,巩固扩大营商环境“以评促转”工作成效,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聚力公平高效,扎实实施产业赋能行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进一步破除隐性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市场准入壁垒长效排查清理机制,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工作,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配合开展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全国试点,探索实施政府采购“盲审”,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山分中心)

2.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效。拓展“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提升企业迁移登记便利度,开展企业跨区县“一照多址”改革,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3.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加强工业产品行政许可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探索在电信、信息技术、电器、汽车等领域允许符合生产、管理、信用等条件的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企业。持续推进“千项技改、千企转型”,加快推动传统产业向产业链末端、价值链上游延展。深入推进“工赋淄博”行动,大规模推广“上云用数赋智”、“产业大脑+晨星工厂”发展模式。强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陶瓷、玻璃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加快培育新能源产业和未来产业。做大做强氢能、光伏,储能等新能源制造业,逐步放大产业优势,前瞻布局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未来产业。(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梯度培育优质企业主体。实施企业跨越发展和“旗舰”、“雏鹰”、“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培育”工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育苗”工程,积极培育“小升规”种子企业。深化企业上市全链条服务,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7.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稳增长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合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一批实施效果好、市场主体期待高的政策。优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等一批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的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8.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实施信贷投放扩容工程,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完善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推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先进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完善财金联动机制,注重产业基金引导与平台跟投相结合,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关键领域。(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民银行)

9.降低市场主体经营负担。规范公用事业领域收费,持续做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优化项目建设领域第三方服务,减少项目成本。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0.完善多渠道政企沟通交流机制。推深做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积极宣传“淄惠企”服务企业云平台,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提升惠企政策知晓率。认真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常态化开展“企业家看企业”活动,大力营造尊企重企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聚力数字赋能,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1.搭建企业管家e站。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为目标,以优化政务服务标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为措施,全面打造“企业管家e站”,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服务、政策咨询服务、关联业务对接互认、企业形象展示、证照联办等服务。将“企业管家e站”打造成企业疑难问题处理站,企业荣誉展示站,“联办事项”服务站。(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

12.配合打造全国领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全覆盖事项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全方位管家服务、全周期审批监管、全过程业务协同、全量化数据共享,助推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

13.全面推行政务“跑团”前延服务。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事项,推行“跑团”服务,开展“批前辅导”,生成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零距离”“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的主动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4.实施项目分类精准集成审批。设置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线性工程等9类主题式审批流程,优化完善项目审批清单,从企业视角,提供更多工程建设项目主题式、套餐式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5.打造“分段许可+分期验收”新模式。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桩基先行”,实现“分段许可,分段施工”,对于可划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的非住宅项目,按照“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原则,推行“分期验收”,实现“分期投用”,打造项目早开工早投用的“淄博样板”。(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推动涉企审批事项系统性重塑。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探索实行政务服务“打包办”,深度拓展“无感智办”服务,推行智慧帮办、智慧勘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

17.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市政公用服务线上窗口线下大厅“一口入一口出”。推广水电气暖信“共享营业厅”模式,聚力推动“宜商三电”服务体系升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大数据中心、区供电中心、区津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18.推进“一码管地”改革。加快推进统一标准地址库建设,深化不动产单元码应用,推动实现“不动产单元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链条事项、全过程信息可追溯。(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办、区大数据中心)

19.创新建立重大项目“三级诊疗体系”。借用医学理念,引入专业化力量为重大项目建设精准把脉、对症下药,切实打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推动项目快落地、早达产。(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深化“税直达”试点工作。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智能归集。大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积极推广服管一体化平台,提升出口退税管理服务质效。持续提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1.推动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办”。开展园区“标准地”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在园区设立政务服务站点,建立健全园区政务服务体系,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米”。(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规划办、区大数据中心)

三、聚力要素保障,营造高效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增强投资吸引力

22.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提升行动,深化“企业出题-高校院所揭榜-校企联合攻关”协同创新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资源的共享与转移转化质效。(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3.拓宽招才引智渠道。重点围绕重点产业链,高频次开展“博山-高校人才直通车”和“科技合作名校直通车”活动。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新一轮“产业领军人才引领计划”和“五年二十万大学生来淄创新创业计划”。(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区县建设。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保护等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25.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实现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配合重塑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打造“退付最快、效率最高、流程最优”的保证金收退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山分中心)

26.实施外资优化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参加第二届鲁港经济合作洽谈会、淄博--德国交流合作洽谈会,打造高层次合作平台窗口。支持外资企业增资扩股,优化对外投资合作布局,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商务局)

27.打造“诚信淄博”品牌。聚焦企业生产经营、消费和重点民生领域,实施“信用+企业管理”、“信用+社会治理”等工程。持续做好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工作,防范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生,提升城市信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28.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报告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侵犯人身权类案件和侵犯财产类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为确保试点行动方案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逐项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试点任务落实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努力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立得住、过得硬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实践,助力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

 

附件:区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附件

 

区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税务局、区规划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中心、区津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区人民银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山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