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议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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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725/2021-51782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2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度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定如下考核评议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牵头部门、责任部门。
二、考评重点
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一号改革工程”推进落实情况。
三、考评办法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分=基础分+加分-扣分,基础分满分为100 分。牵头单位基础分为100%,责任单位基础分为80%,实行功效系数法计算排名。
(一)基础分
1.工作配合情况。组建由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构成的指标工作团队,建立微信群,及时转发、布置区优化营商环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安排的工作要求,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10分)
2.组织保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系人,明确工作职责(10分)
3.企业走访情况。根据分工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企业走访任务(20分);及时报送企业走访信息(20分)。
4.网站建设情况。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对政策文件、办事指南、业务流程信息等关键资料进一步提升完善,从信息查询便利度、政策宣传力度、政策解读有效性、信息公开透明度、业务流程规范性等角度对相关参评指标进行全面完善。(20分)
5.工作总结及案例准备及宣传推介。各牵头单位组织责任部门梳理相关资料、案例及工作总结,结合各级政策文件要求及“一号改革工程”任务清单,在人民网、新华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政府网、问政山东等主流权威媒体及地方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报道各指标的先进举措、工作内容。每周牵头单位不少于5篇,责任部门每周不少于3篇。(20分)
(二)加分项
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具体经验做法,在市、省级媒体进行报道宣传的,分别加 3分、5分。
(三)扣分项
1.未上门走访的,一次扣1分。
2.在上级单位明察暗访中出现负面问题的,一次扣5分。
3.在营商环境评价期间,出现负面舆论的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4.工作总结及案例材料准备不充分,且无支撑材料,一项扣5分。
5.不能及时完成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任务清单及目标且无宣传报道的,一项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