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博山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大走访大排查大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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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8-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大走访大排查大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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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即将开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大走访活动精神,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推动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在范围内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大走访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围绕以评促转和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对标最优营商环境标准和实践,进一步强 化问题导向,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对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主动上门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促发展,持续深入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二、实施步骤

(一)梳理企业名单(8月28日—8月30日)

1.指标牵头单位:负责梳理自2020年8月1日以来在本部门办理与指标对应手续的全部企业名单;对《问政山东》栏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诉即办”平台等反映曝光的问题,对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分歧或投诉的企业进行标注,填报《2021年样本企业汇总表》(附件1),于8月30日上午12:00前报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区法院、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中心、区银保监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山分中心)

2.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梳理我区注册企业名单,分镇办汇总并报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二)全面走访企业(8月30日—9月3日)

1.各指标牵头单位:负责总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进行走访,负责走访在本单位办理过业务的企业预留电话机主本人。

2.各镇、街道任务:负责根据在册企业名单全面动员,分好网格,全覆盖,无缝隙,走访到企业法人。

3.具体要求:一是实地走访和电话问访相结合。先进行上门走访,对走访不到的企业电话回访;二是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线下与企业互动,了解企业情况,线上组建微信群,与样本企业时刻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样本企业动态三是走访与送政策解难题相结合。要把惠企政策宣传到位,对企业反映的合理诉求,反应到位,解决到位。走访工作开展后,实行日报表制度,每日下午4点前报送《2021年样本企业走访台账》(附件2)。

(三)负面问题整改(8月30日—9月10日)

1.区网信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负责整理《问政山东》栏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接诉即办”平台等反映曝光的问题并明确责任单位,于8月30日下午3:00前报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2.各镇、街道负责梳理区域范围内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及其反映的问题并明确责任单位,于8月30日下午3:00前报区营商环境中心,由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汇总办理问题清单。

3.负面信息各责任单位务必于9月9日之前整改到位、做好企业工作,确保营商环境评价问卷、第三方调研顺利进行。

加强舆论宣传及网站建设(827910日)

各指标涉及部门要强化正向宣传,在人民网、新华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政府网、问政山东等主流权威媒体、地方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营商环境先进经验、主要做法,牵头单位每周不少于5篇,责任单位每周不少于3篇。宣传情况将作为考核加分、扣分的主要依据。牵头部门汇总各自指标范围内单位的宣传情况,每周五下午3点前报《2021年营商环境宣传稿件统计表》(附件3)。根据培训会内容进一步完善博山区人民政府网及山东政务服务网相关资料及网站建设。

准备工作总结及案例(827910日)

各牵头单位需提前做好提报材料的基础性工作,组织责任部门提前梳理相关资料、案例及工作总结,优先选择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大众日报等权威媒体发布,资料准备齐全后,于9月10日报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镇(街)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细化措施方法,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企业走访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深入推介政策落实,解决企业团难,切实确保问卷调查和暗访等环节效果,展现我良好营商环境。

强化督导、加强监督。对在试点工作中创造推广经验和成果的部门单位,实行“一票肯定”考核策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的反面典型,将严肃问责。

(三)定期通报、严格考核。建立周通报制度。每周通报各单位落实情况,并将通报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建立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各单位营评考核的主要依据。

联系人:李志倩  4130090、13181980871

  焦明杰  4180560、15538325220

邮  箱:bsyshj4130090@163.com

附  件:1.样本企业汇总表附件1:2021年样本企业名单.xls

  2.2021年样本企业走访台账附件2:2021年样本企业走访台账.xls

        3.2021年营商环境宣传稿件统计表附件3:营商环境宣传稿件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