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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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725/2025-555657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博发改发〔2025〕19号
各供水公司,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按照《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5〕85号)要求,现进一步明确我区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一、阶梯水价的基本内容
(一)阶梯水量
居民用水划分三档。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
(二)阶梯价格
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中仅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代征收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等不实行阶梯价格。阶梯价格按照1:2:4比例确定(具体价格见附件),各阶梯综合水价计算公式为:阶梯综合水价=基本水价*阶梯水价比例+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二、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简称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以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基本家庭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
三、阶梯水价的配套政策
(一)居民阶梯水量按照每户常住人口4人(含4人)为一个基本家庭单位,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一、二级阶梯水量基数年用水量相应增加36立方米。
(二)阶梯水量以12个月为一个计量周期。周期内阶梯水量实行全年统算,用水超过阶梯基数部分,执行相应阶梯价格;周期结束之后,用户结余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一体化供水乡镇村均应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博山区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水利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博山区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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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 分类 |
阶梯 分档 |
户年用水量 |
综合水价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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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水价 |
水资源税(不征税自来水) |
污水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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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不超过144立方米(含) |
3.55 |
1.65 |
0.9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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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
144-288立方米(含) |
5.20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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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
288立方米以上 |
8.50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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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水资源税按照“税费平移”的原则,暂按原标准计入水价,待水价调整时一并理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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