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明确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政策(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725/2024-55059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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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政策(试行)的通知

 

博发改发〔2024〕20号

 

淄博博山区永安公墓有限公司: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等规定,现就区永安公墓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永安公墓维护管理费

淄博博山区永安公墓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永安公墓为经营性公墓,公墓维护管理费按照每年120元/个墓位标准执行,该标准为最高限价。在购买后对公墓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维护管理费可按1年、5年、10年收费,但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

二、有关要求二、有关要求

(一)殡葬服务单位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