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政策(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725/2024-550599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0
  • 字号:
  • |
  • 打印

关于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政策(试行)的通知

 

博发改发〔2024〕19号

 

区殡仪馆: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等规定,现就我区殡葬领域服务有关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4项收费项目(具体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区殡仪馆负责提供殡葬基本服务,该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所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备注规定的不同情形,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并收取费用。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三)殡葬服务单位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博山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财政局

 

博山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博山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项目类别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定价形式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殡葬基本

服务

1

遗体接运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服务标准参照GB_T26374-2010执行。

政府定价

/具

160

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不足1公里不计费往返里程计算;包括车内消毒和殡仪馆内搬抬尸体(该标准适用于本区内提供服务)

2

遗体存放

(含冷藏、冷冻保存)

将遗体放入冷藏棺(冷冻柜)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服务标准参照MZ_T019-2011执行

政府定价

/小时

3.3

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以遗体放入冷藏棺(冷冻柜)内申请遗体解冻时间计算。

3

遗体火化

(含骨灰装整)

用火化设备对遗体、遭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并对出炉骨灰按程序拾捡、粉碎、装盒。服务标准参照MZ_T021-2011执行。

政府定价

/具

550

环保型炉;7岁以下儿童减半。

4

骨灰寄存

约定期限存放骨灰。

政府定价

/盒/年

60

合金等高档架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