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政策(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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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725/2024-55059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1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政策(试行)的通知
博发改发〔2024〕19号
区殡仪馆: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等规定,现就我区殡葬领域服务有关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4项收费项目(具体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区殡仪馆负责提供殡葬基本服务,该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所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备注规定的不同情形,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并收取费用。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三)殡葬服务单位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博山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财政局
博山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博山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项目类别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殡葬基本 服务 |
1 |
遗体接运 |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服务标准参照GB_T26374-2010执行。 |
政府定价 |
元/具 |
160 |
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不足1公里不计费),按往返里程计算;包括车内消毒和殡仪馆内搬抬尸体(该标准适用于本区内提供服务)。 |
2 |
遗体存放 (含冷藏、冷冻保存) |
将遗体放入冷藏棺(冷冻柜)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服务标准参照MZ_T019-2011执行。 |
政府定价 |
元/小时 |
3.3 |
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以遗体放入冷藏棺(冷冻柜)内至申请遗体解冻时间计算。 |
|
3 |
遗体火化 (含骨灰装整) |
用火化设备对遗体、遭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并对出炉骨灰按程序拾捡、粉碎、装盒。服务标准参照MZ_T021-2011执行。 |
政府定价 |
元/具 |
550 |
环保型炉;7岁以下儿童减半。 |
|
4 |
骨灰寄存 |
约定期限存放骨灰。 |
政府定价 |
元/盒/年 |
60 |
合金等高档架;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