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明确博山建成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725/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博山建成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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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博山建成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淄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关于明确淄博主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7〕34号)等规定,现就博山建成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成区范围内(不含智慧停车)实行政府定价的各公共停车场收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博山建成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见附件)。

二、各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其他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可参照建成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五、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博发改发〔2020〕1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博山建成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附件:

 

  博山建成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计费方式

车型分类

收费标准

计次收费

小型汽车

4小时内每车次3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

大型汽车

4小时内每车次4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2元

计时收费

小型汽车

4小时内每车次3元,超过4小时每车每小时1元,

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大型汽车

4小时内每车次4元,超过4小时每车每小时2元,

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备   注

1、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2、实行计时收费的,实行日最高限价,小型汽车连续停放24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15元,大型汽车连续停放24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3、车型分类:小型汽车是指轿车、微型客货车等悬挂蓝色、黑色牌照的车辆;大型汽车是指大型客货车等悬挂黄色牌照的车辆。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抢险、救灾、救护及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免费停放,严禁拒停。

5、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