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博山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725/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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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通知》(淄发改能源〔2020〕18号),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淄发改能源〔2021〕6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博山区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博发〔2021〕5号)要求,为配套支撑电动汽车充电需要,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明确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及省、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部署,强化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构建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规范运营。坚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健全管理维护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引导和信息服务,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统筹规划,根据我区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合理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三)结合实际、满足需求。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既结合发展实际,又满足现实需求。

(四)市场主导、示范先行。鼓励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与有关单位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

三、发展目标

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要为目标,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到2021年底,新建充电桩86个以上,全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累计达到160个以上;到2022年底,新建充电桩70个,累计完成全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230个的任务,其中,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60个。

 

 

 

表一:2021-2022年分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分年

新建充电桩(个)

备注

2021

86

2022年底,累计完成全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230个的任务,其中,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60个。

2022

70

合计

156

 

表二:2021-2022年公用领域镇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区域

新建充电桩(个)

充电桩

合计

(个)

2021年

2022年

 

 

86

70

156

池上镇

6

3

9

源泉镇

5

3

8

博山镇

5

3

8

石马镇

6

4

10

八陡镇

5

3

8

白塔镇

10

9

19

域城镇

10

9

19

山头街道

13

12

25

城东街道

13

12

25

城西街道

13

12

25

四、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协调公交、公路客运单位根据线路运营需求,结合公交、公路客运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2.对于出租车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上工作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博山供电中心。各项工作均需各镇(街道)、博山供电中心配合,后文不再一一列出)

(二)适度超前布局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1.在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由场所产权所有者负责组织落实,引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具体实施。

2.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3.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以上工作由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分管领域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快落实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自《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淄发改能源〔2021〕6号)下发之日起,取得用地许可的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停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具体建设安装条件可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淄发改能源〔2021〕6号),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区自然资源局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区住建局要严格落实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范畴。(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

2.加快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须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等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进行建设,经消防和供电部门检测和验收,确保消防安全和供用电安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大力推进快充网络建设

适当安排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布局、建设,加快推进省道快充网络建设(牵头单位:博山公路事业服务中心)

(五)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六)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以我区旅游景区为重点,大力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制度保障,明确部门责任

建立博山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好部门分工的相关职责,协同推进,统筹研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本区域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区发改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解决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3.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各类法定规划;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完善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安装条件预留情况纳入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审核流程;配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环卫等相关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博山供电中心负责做好充电基础设施接网服务,落实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报装、增容等工作,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和配套电网的安全运营工作,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数据进行统计。

5.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调所属行业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快方案落实,强化责任到位

1.由区发改局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依照责任分工,推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

2.建设任务为保底目标任务,实际建设不限于方案,对于未纳入方案但有实施条件的场所,鼓励支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1.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地,降低单位运营成本。

2.区自然资源局在供应交通运输、工矿仓储、商服、住宅等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充电设施要求纳入项目土地供应条件。

3.逐步推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按标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各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4.鼓励居民小区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提供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

(四)发挥企事业单位主导作用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加强与博山供电中心协调联动,强化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参与加快公共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其他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争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采取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六)简化审批手续,加强配套保障

1.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减少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切实做好企业服务保障。

2.电网单位负责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建设,并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同时应简化企业充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内控流程,优化建设周期,保障充电设施快速限时无障碍接入。

(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引导社会各界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深入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增强民众对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及覆盖率直观感受,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博山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博山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目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着力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底,新建充电桩86个以上,全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累计达到160个以上。

区发改局

各镇(街道)

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博山供电中心

适度超前布局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2022年,新建充电桩70个,累计完成全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230个的任务,其中,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60个。

区发改局

各镇(街道)

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交警大队、博山供电中心

加快落实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淄发改能源〔20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等单位(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进一步规范我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

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博山供电中心

2.加快推进我区现有居民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须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等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力推进快充网络建设

适当安排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布局、建设,加快推进国、省道快充网络建设。

博山公路事业服务中心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各镇(街道)、博山供电中心

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及银行等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博山供电中心

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以我区旅游景区为重点,大力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区文旅局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博山供电中心

加快方案落实,强化责任到位

由区发改局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依照责任分工,推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

建设任务为保底目标任务,实际建设不限于方案,对于未纳入方案但有实施条件的场所,鼓励支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区发改局

各镇(街道)

区住建局等部门、各镇(街道)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1.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地,降低单位运营成本。

2.区自然资源局在供应交通运输、工矿仓储、商服、住宅等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充电设施要求纳入项目土地供应条件。

3.逐步推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按标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各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4.鼓励居民小区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提供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园林事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发挥企事业单位主导作用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加强与博山供电中心协调联动,强化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参与加快公共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其他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区工信局

区交通局、各镇(街道)、博山供电中心

争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采取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各镇(街道)

十一

简化审批手续,加强配套保障

1.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减少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切实做好企业服务保障。

2.电网单位负责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建设,并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同时应简化企业充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内控流程,优化建设周期,保障充电设施快速限时无障碍接入。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博山供电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