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发改局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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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725/2020-50975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协作备忘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71号)及区政府办公室《博山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博政办字〔2018〕122号)和《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博政办字〔2020〕41号)等文件要求,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就划转移交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实施的工作衔接,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划转移交事项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节能审查;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5.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审批与监管职责边界确定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审批与监管的职责边界。以行政许可事项文件批复和关联事项备案赋码为基本职责边界,文件批复或项目备案赋码前的业务受理、现场核查、技术评估、评审论证等环节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主负责办理,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需求提供与划转事项审批相关的技术和人员支撑。文件批复或项目备案赋码后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划转事项本区相关发展规划,行动计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及法律法规,并及时推送至区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具体实施的划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派人参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审会议,并依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及法律法规提出办理意见;协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专家库;派人协助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现场核查或实地走访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据区发展和改革局推送的发展规划、行动计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等有关政策性文件及法律法规,实施经区政府批准划转的相关事项审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划转事项审批过程中现场核查、实地走访、专家评审工作。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本区发展规划、行动计划、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有关政策性文件及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可能影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批的监管信息、处罚决定及行政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推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审批工作,并负责将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及时推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等有关政策性文件及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可能影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批的监管信息、处罚决定及行政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推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批工作,并将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及时推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
3.节能审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节能审核管理办法、节能发展规划等有关政策性文件及法律法规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分配等工作;负责区域评估评审政策制定和节能验收、管理、调度等工作;协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专家库;负责将可能影响行政审批的监管信息、处罚决定及行政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推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节能审查事项审批工作,并将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及时推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立能评专家库,并组织审批过程中专家评审工作。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可能影响行政审批的监管信息、处罚决定及行政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推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将区政审批办理信息及时推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划转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和完善事项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划转事项实施清单的编制和优化进行业务指导。划转事项在今后运行过程中,涉及与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对接、请示、报告等情形,以区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配合。事项划转前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的,划转后需要变更、展期等其他情况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办理。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节能审查事项涉及委托第三方专家评估评审的专项经费,2020年度产生的费用仍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列支,2021年如继续使用,项目经费列入2021年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预算。
5.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等有关政策性文件及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可能影响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的监管信息、处罚决定及行政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推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级权限内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工作,并将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及时推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基本约定
1.档案管理。划转事项的档案管理按照“谁办理、谁保存”的原则执行。正式移交之前受理和正在受理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办理,档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保存;移交之后受理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档案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保存。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对方提出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的,受请方应及时提供,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制式证明(照)或表格样本。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划转事项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制式证照、证书、制式表格等统一移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接收到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调整制式证明(照)或表格样本通知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印章管理。事项正式划转移交前,所受理事项和报送的材料仍盖“淄博市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淄博市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节能评估与审查专用章”印章。正式移交后,事项的办理盖“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或“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生效,区发展和改革局不得要求办事单位、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4.工作协调与指导。事项划转移交后,遇到难度大、事项复杂,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办理,需要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指导或帮助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及时指派相关业务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划转事项办理涉及的业务指导、政策认定、服务等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及时指派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及时将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修改、政策调整、意见征求等情况告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展改革系统召开的与划转事项相关的会议以及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考察学习等,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及时通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若因不及时通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而造成相关责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若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自身原因未参加而造成相关责任,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5.建立健全审管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实时推送到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时认领,对行政审批事项在有效期内有无开工建设、有无按审批要求建设、有无按照承诺做节能审查等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局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认领。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可能影响行政审批结果或作出审批决定的监管法律文书,在向当事人寄送的同时,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寄送。节能审查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没有系统承载,也没有使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均使用“淄博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实时将监管或审批信息推送给对方,且双方及时认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使用省自建系统进行审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省发展改革部门,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授权使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做好业务系统的运维、使用培训,保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事项的审批服务,使其可以实时查看监管信息。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对上联络等方面的相互配合,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批监管互动的信息推送和答复处理工作;可以通过“淄博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就相关业务进行直接会商,推送业务文件政策信息与对方共享,进行互动交流。
6.工作会商制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与区发展和改革局业务对接,建立工作会商制度。会商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实施已划转事项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研究取消或下放划转事项的对接问题;研究划转事项办理中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工作;研究划转事项许可中涉及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宜;对划转事项审批涉及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环节流程等需要优化调整的问题,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研究确定。会商可以函告或工作会议的形式开展,也可以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开展。重大问题提报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进行研究。
四、有关要求
1.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于划转移交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工作衔接,严格按照本备忘录以及划转移交事项工作交接表贯彻执行。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或者实际工作需要,备忘录的有关内容需要调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规定。
3.在全面完成移交职能前,自签署备忘录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划转事项由原部门实施;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4.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备忘录一式五份,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项划转交接工作表
事项名称: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签署时间:2020年12 月11日
序号 |
项 目 |
交接内容 |
1 |
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使用授权 |
事项划转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仍需使用部门自建“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业务系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授权使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业务系统,做好业务系统的运维、使用培训,保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事项的审批服务,并实时查看监管信息。 区发展和改革局协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确保其负责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实时查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服务信息。 |
2 |
技术审查、评估评审、听证论证等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项目联审时,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派人参加。划转事项涉及委托第三方专家评估评审,事项划转后,至2020年底继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专家评估评审工作,其费用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结算。2021年如继续使用,项目经费列入2021年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预算。 |
3 |
现场勘查、勘验、审图等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进行现场核查或实地走访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派人参加。 |
4 |
与省、市、县(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机衔接 |
划转事项涉及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接或请示、报告、指导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派人协助配合。 划转事项在今后运行过程中,涉及与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对接、请示、报告等情形,以区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配合。 |
5 |
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项目 |
事项划转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批过程中征询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总量控制目标、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等政策依据时,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及时回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实时推送到“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业务系统,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局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获取监管和执法信息并认领。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可能影响行政审批结果或作出审批决定的监管法律文书,在向当事人寄送的同时,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寄送。 |
6 |
原审批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工作人员姓名、电话 |
分管领导:谢鲲鹏 电话:13853341444 工作人员:李洁 电话:13031785888 |
事项划转交接工作表
事项名称: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签署时间:2020年 11 月 12 日
序号 |
项 目 |
交接内容 |
1 |
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使用授权 |
事项划转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仍需使用部门自建“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业务系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授权使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业务系统,做好业务系统的运维、使用培训,保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事项的审批服务,并实时查看监管信息。 区发展和改革局协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确保其负责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实时查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服务信息。 |
2 |
技术审查、评估评审、听证论证等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项目联审时,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派人参加。划转事项涉及委托第三方专家评估评审,事项划转后,至2020年底继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专家评估评审工作,其费用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结算。2021年如继续使用,项目经费列入2021年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预算。 |
3 |
现场勘查、勘验、审图等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进行现场核查或实地走访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派人参加。 |
4 |
与省、市、县(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机衔接 |
划转事项涉及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接或请示、报告、指导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派人协助配合。 划转事项在今后运行过程中,涉及与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对接、请示、报告等情形,以区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配合。 |
5 |
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项目 |
事项划转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批过程中征询发展规划、行动计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等政策依据时,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及时回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实时推送到“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业务系统,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局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获取监管和执法信息并认领。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可能影响行政审批结果或作出审批决定的监管法律文书,在向当事人寄送的同时,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寄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批监管互动的信息推送和答复处理工作。 |
6 |
原审批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工作人员姓名、电话 |
分管领导:谢鲲鹏 电话:13853341444 工作人员:李洁 电话:13031785888 |
事项划转交接工作表
事项名称:3.节能审查 签署时间:2020年 11 月 12 日
序号 |
项 目 |
交接内容 |
1 |
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使用授权 |
事项划转后,涉及审批业务系统的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若属于区发展和改革局自建系统,需随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一并移交,若属于上级部门授权使用的系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授权使用。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指派专人指导培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使用业务系统,协调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
2 |
技术审查、评估评审、听证论证等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项目联审时,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派人参加。划转事项涉及委托第三方专家评估评审,事项划转后,至2020年底继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专家评估评审工作,其费用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结算。2021年如继续使用,项目经费列入2021年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预算。 |
3 |
现场勘查、勘验、审图等 |
节能审查审批过程中需要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进行现场核查或实地走访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派人参加。 |
4 |
与省、市、县(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机衔接 |
划转事项涉及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接或请示、报告、指导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派人协助配合。 划转事项在今后运行过程中,涉及与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对接、请示、报告等情形,以区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配合。
|
5 |
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项目 |
事项划转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节能审查审批过程中按照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征询发展规划、能耗总控等政策依据时,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及时回复。节能审查审批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将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实时推送到“淄博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局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获取监管和执法信息并认领。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可能影响行政审批结果或作出审批决定的监管法律文书,在向当事人寄送的同时,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寄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批监管互动的信息推送和答复处理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等政策要求,负责节能审查审批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域评估评审政策制定和节能验收、管理、调度等工作。 |
6 |
原审批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工作人员姓名、电话 |
分管领导:谢鲲鹏 电话:13853341444 工作人员:李洁 电话:13031785888 |
事项划转交接工作表
事项名称: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签署时间:2020年11 月 12 日
序号 |
项 目 |
交接内容 |
1 |
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使用授权 |
事项划转后,涉及审批业务系统的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若属于区发展和改革局自建系统,需随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一并移交,若属于上级部门授权使用的系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授权使用。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指派专人指导培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使用业务系统,协调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
2 |
技术审查、评估评审、听证论证等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项目联审时,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派人参加。划转事项涉及委托第三方专家评估评审,事项划转后,至2020年底继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专家评估评审工作,其费用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结算。2021年如继续使用,项目经费列入2021年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预算。 |
3 |
现场勘查、勘验、审图等 |
该划转移交事项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进行现场核查或实地走访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派人参加。 |
4 |
与省、市、县(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机衔接 |
划转事项涉及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接或请示、报告、指导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派人协助配合。 划转事项在今后运行过程中,涉及与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对接、请示、报告等情形,以区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配合。 |
5 |
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项目 |
事项划转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审批过程中需要调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时提供。审批核准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将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实时推送到“淄博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局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获取监管和执法信息并认领。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可能影响行政审批结果或作出审批决定的监管法律文书,在向当事人寄送的同时,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寄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批监管互动的信息推送和答复处理工作。 |
6 |
原审批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工作人员姓名、电话 |
分管领导:谢鲲鹏 电话:13853341444 工作人员:李洁 电话:13031785888 |
事项划转交接工作表
事项名称:5.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签署时间:2020年 11 月 12 日
序号 |
项 目 |
交接内容 |
1 |
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使用授权 |
事项划转后,涉及审批业务系统的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若属于区发展和改革局自建系统,需随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一并移交,若属于上级部门授权使用的系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授权使用。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指派专人指导培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使用业务系统,协调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
2 |
技术审查、评估评审、听证论证等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项目联审时,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派人参加。划转事项涉及委托第三方专家评估评审,事项划转后,至2020年底继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专家评估评审工作,其费用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结算。2021年如继续使用,项目经费列入2021年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预算。 |
3 |
现场勘查、勘验、审图等 |
该划转移交事项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进行现场核查或实地走访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派人参加。 |
4 |
与省、市、县(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机衔接 |
划转事项涉及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接或请示、报告、指导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派人协助配合。 划转事项在今后运行过程中,涉及与市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对接、请示、报告等情形,以区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配合。 |
5 |
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项目 |
事项划转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审批过程中需要调阅相关资料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时提供。审批核准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将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实时推送到“淄博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局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获取监管和执法信息并认领。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可能影响行政审批结果或作出审批决定的监管法律文书,在向当事人寄送的同时,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寄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批监管互动的信息推送和答复处理工作。 |
6 |
原审批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工作人员姓名、电话 |
分管领导:乔英萍 电话:0533-4161407 工作人员:李莉 电话:0533-4182982 |
说明:1、按A4规格复制此表,注意序号、项目一致,内容较多时可顺序加页,不受数量限制; 2、报送时纸质一式五份。 |
划转事项材料设备交接清单
单位名称:区发展改革局
事项名称: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节能审查;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5.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时间:2020年 12 月 11 日
序号 |
材料等名称 |
形 式 |
数 量 |
备 注 |
1 |
“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账号、密码、数量 |
1 |
若有,请提供对应数量的账号和密码 |
2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式样本 |
制式样本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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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式样本 |
制式样本 |
10 |
|
4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式样本 |
制式样本 |
10 |
|
5 |
节能审查制式样本 |
制式样本 |
10 |
|
6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制式样本 |
制式样本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