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调整公布博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25) |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725/2025-555330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调整公布博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
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博发改发〔2025〕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博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项目目录》)予以调整公布。
《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前,应当按规定向社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博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博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
行业主 管部门 |
收费 单位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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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执法系统 |
公共停车场 |
停车服务费 |
元/车·次 |
四小时内小车3 四小时内大车4 |
进入企业 账户 |
博发改发〔202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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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 |
经营性公墓 |
公墓维护管理费 |
元/个墓位/年 |
120 |
进入企业 账户 |
博发改发〔2024〕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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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 |
津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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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
元/立方米 |
3.55 |
进入企业 账户 |
博发改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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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水 |
元/立方米 |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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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用水 |
元/立方米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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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经营用水 |
元/立方米 |
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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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 |
元/立方米 |
1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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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 |
元/立方米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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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系统 |
热力公司 |
居民取暖费 |
元/平方米 |
套内面积 21.5 |
进入企业 账户 |
博政办字〔202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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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供暖价格 |
元/平方米 |
建筑面积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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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取暖费 |
元/平方米 |
建筑面积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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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系统 |
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1.居民 |
元/户·月 |
6 |
缴入地方国库 |
博发改发〔2023〕9号 |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按3元/户·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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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 |
元/户·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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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暂住人口 |
元/人·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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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 |
元/人·月 |
3 |
已缴纳医疗废物处理费的医疗单位,不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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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 |
元/人·月 |
2 |
按在职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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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业服务业.娱乐场所及工业品市场 |
元/户·月 |
30 |
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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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0.05 |
超过100平方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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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贸、集贸市场 |
元/摊位.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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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通运输工具 |
元/车·月 |
按照车辆性质确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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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单位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 |
元/平方米·月 |
按星级管理确定收费标准 |
进入企业 账户 |
博发改发〔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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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正式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