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服务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6-11
为推进区服务业发展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公开工作原则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对外公开内容:
1、有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事项。
2、本单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3、本单位工作动态、领导活动等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4、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5、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6、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7、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8、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方式
概况信息、政府文件、动态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要及时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更新;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或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
四、对区服务业发展中心政务公开的监督
1、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中心内部监督制度,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
2、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先公布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4、对财政预决算情况和有关资金收支情况定期自查。
5、由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崔克京、项目科科长岳伟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6、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
举报电话:0533-4182659
政务公开监督邮箱:bsqfwybgs@zb.shandong.cn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
六、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
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郑贵明任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由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