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212168/2024-15639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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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博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等;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的相关业务工作。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查阅。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col/col4362/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过期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请从博山人民政府网站《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和程序》中下载)。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为: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中心路54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866655  

  传真:0533-7866655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