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标题: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普宣传
索引号: /2021-517143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6 发布机构: 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普宣传

发布日期: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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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追责情形及依据 实施层级及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1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普宣传 公共服务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2年11月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订)
第八条:“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查看详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3〕10号)
:“四、保障措施。(七)开展宣传培训。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查看详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7〕28号)
:“四、保障措施.(四)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在省有关奖项推荐评选中增加装配式建【查看详情】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县级 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普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