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2026年住房租赁补贴复核通知 | ||
|---|---|---|---|
| 索引号: | /2026-557478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0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各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5〕3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5〕10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6年住房租赁补贴复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6年5月6日前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复核对象和内容:本次复核对象为2025年12月31日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85户家庭。
重点审查保障家庭户口性质、人口变动、收入、是否实际承租房屋并入住、是否租住直系亲属房屋、家庭财产(车辆、房产、工商登记)是否符合标准以及补贴标准类别,具体内容为:
1.复核表、承诺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索引、单页),对于户口本显示被复核人为户主的,需要提供户口挂靠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个人住房情况承诺。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家庭人口有变动的需提供子女结婚证明或离婚协议或死亡证明等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博山区《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4.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一年的收入证明材料:城镇低保或特困的家庭打印银行发放流水并填写收入承诺;已退休的由社保处出具或打印退休金发放流水并填写收入承诺;有工作单位的打印工资流水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并填写收入承诺;没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名下银行储蓄卡近一年的收支流水并填写收入承诺;子女在校读大学或者研究生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生证明,18周岁以下不用提供。
5.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房东身份证、租赁登记备案证(办理备案需具备:租赁协议、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主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二楼房管科办理,业务咨询电话:2348715)。对于租住阁楼、小产权房、未办证或其他原因等不能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强制要求进行备案。
6.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机动车(有车的需提供购车发票)、等情况证明。车辆、房产情况证明不强制出具,不方便出具的家庭,镇街可以先收取审核材料,由区住房保障中心集中进行数据查询。
三、复核工作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到位:要通过电话、微信、张贴复核通知或邻里通知等多种方式,使复核对象及时知晓复核政策、复核要求、复核时间及复核所需提供证件等事项。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以上内容初审工作。根据《淄博市博山区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复核表》的复核内容认真审核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复核人员认真负责,对复核相关政策熟悉并解释清楚,填写内容,必须经被复核人确认。租住房屋情况由租房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复核并在复核表上盖章。
3.复核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复核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对于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士兵、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残疾等级、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情况,在复核汇总表中标注。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研究,采取各种措施把核实工作做实、做细,既不能遗漏符合政策的低收入家庭,也决不允许弄虚造假、骗取补贴的人得逞,特别是租房不实际入住、租住直系亲属房等情况。复核结束后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对租房情况进行入户抽查,对未实际入住、租住直系亲属住房等违规家庭以及工作不认真人员,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