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闲置房源分配公告 (第五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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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5584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5〕3号)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租房闲置房源的使用效率,我区实行常态化公租房实物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截至12月15日,共有17户新申请家庭办理公租房资格,经挨户清点、维护修缮、查看房源后,此次计划分配公租房房源20套,具体房源明细见附件。
二、配租方式
公租房分配按照“先到先选、随到随选”的原则进行配租。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参加公租房织摇号(排序)选房。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家庭、退役士兵家庭、一二级残疾家庭等有特殊情形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
1.摇号(排序)时间:按照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知的时间为准。
2.报名确认地点: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中心路54号)二楼安居保障科。
3.摇号(排序)配租地点: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具体场所。
三、选房规则
1.按照实际报名确认人数采取现场公开摇号(排序)办法进行。
2.摇号(排序)、选房要求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参加,申请人姓名应与《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登记的申请人姓名一致。
3.申请人本人因故不能报名和选房的,可委托其代理人摇号(排序)、选房。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授权书》。
四、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
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安居保障科、房管科,联系电话:2348975、2348715。
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