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4MB28620183/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09 发布机构: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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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设立背景

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2019〕15号)精神,市政府同意设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应急转贷服务协调机制,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有效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设立应急转贷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入流动性,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难题,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有力手段。下一步将鼓励引导更多银行机构开展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帮助更多企业顺利完成转贷。

二、具体内容分析

一是应急转贷基金的设立。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引导资金,由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并进行市场化管理运营。各区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安排本级财政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参照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模式,建立应急转贷基金,选定适合的运营机构为区县转贷运营机构进行运营管理,或由原有的转贷机构继续运作。

二是获得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企业条件《实施意见》指出应急转贷资金主要为依法设立、合规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记录良好、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且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以及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

三是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由专业化运营团队管理,对重要岗位和环节实行定期轮岗、双人操作、相互制约;控制应急转贷业务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实缴应急转贷基金规模的10%、应归还贷款额的80%。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对应急转贷产生的利润,转贷运营机构要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转贷资金可能出现的损失。

四是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用。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单笔业务一般不超过10天。区分企业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费率。资金使用费按日收取,运营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应急转贷资金每日使用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倍,鼓励企业缩短资金使用周期,超期使用可根据情况按超期时限收取资金超期使用费。除资金使用费以外,不收取顾问费、咨询费、材料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市级转贷运营机构对区县转贷运营机构匹配资金使用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超过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的资金使用费率。

五是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开展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签约成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要切实履行《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等转贷证明材料的有关承诺,在承诺时间内将贷款发放到位,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转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