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应对疫情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流程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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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MB28620183/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1.支持哪些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暂不纳入范围。
2.财政贴息贷款类型?规定期限内,我市中小微企业从银行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贴息。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3.贴息利率?按照贷款综合年利率不高于1%的比例进行贴息。对经国家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实行差异化贴息政策,可适当上浮贴息比例。
4.贴息期间?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180天),贷款期限不满6个月(180天)的,以实际贷款使用天数计算。贷款发生欠息、逾期的,不给予财政贴息。
5.贴息金额?贴息金额为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各笔贷款贴息之和,单个企业以20万元为上限申请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