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财政局
李长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企业纳税收入与乡镇财政收入区域划分以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企业归属镇域划分为2022年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时结合企业注册地、实际生产地等因素,各镇(街道)各自认领形成。根据《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博政发〔2022〕4号)“三、几个具体问题。(六)关于企业搬迁问题。体制确定后,涉及区内各镇街间企业搬迁的,收入基数不再进行调整。由迁出地与迁入地共同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归迁入地,主体税种迁入地和迁出地按5:5比例分享。”若企业发生迁移地址情况时,可由迁出地与迁入地共同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进行相关企业税收分享比例调整。同时,2025年5月份,我局就企业纳税区域划分异议事项通过各镇(街道)财政部门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下一步我们将对该事项提报区政府研究,并适时推进后续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继续对我区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