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财政局
杨雷等十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突破创新,以县域次中心试点镇为契机,打造博山产业聚集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二是对于在试点镇建设的房地产、工业项目等需办理相关手续的,1.征地期间,建议按照1.5万元/亩缴纳费用,免收土地保证金;”问题。
因财政资金紧张,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征收手续办理,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由用地企业按照实际征收成本缴纳用地保证金,待土地挂牌出让后,区财政将用地保证金返还到位。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土地征收出让中的问题,并督促用地单位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尽快办理用地手续,为项目顺利落地提供保障。
博山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