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孝妇河沿线湿地公园绿化管护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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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崔建涛
主办单位: 博山区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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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孝妇河沿线湿地公园绿化管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湿地公园的管护工作,根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在绿化工程建成后三年内由施工方负责管护。三年后,由该资产所有者负责管护,因该绿化工程资产方为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应由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负责养护;如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将该资产移交,应由该资产接收方负责管护。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继续对我区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博山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建议:一是水利局牵头建立管护协调机制,明确环境管理主体和管理机构的权限和分工,规范孝妇河沿线管理程序,定期派人进行树木花草补植、修建、养护等,避免出现问题各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脱;二是增加生态公园保护和开发资金投入,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将生态保护纳入财政预算,划拨专款开展对生态公园建成后期的绿化和管护。同时,积极争取和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建立全社会参与孝妇河生态修复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