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财政局
崔建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孝妇河沿线湿地公园绿化管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湿地公园的管护工作,根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在绿化工程建成后三年内由施工方负责管护。三年后,由该资产所有者负责管护,因该绿化工程资产方为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应由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负责养护;如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将该资产移交,应由该资产接收方负责管护。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继续对我区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博山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