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中协助核查金融资产单位数量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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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崔宏
主办单位: 博山区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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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中协助核查金融资产单位数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公证机关可以依法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公民储蓄属于个人秘密和隐私,别人无权向金融部门查询或扣划。《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经了解,我区低保户申请低保前会签署授权书,授权民政部门查询本人银行账户,但是,部分银行机构由于没有上级行或监管部门的正式文件,因此在查询低保申请人个人及配偶、子女的储蓄账户时,没有明确的业务指导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民政部门虽有授权书,但仍无法查询的情况发生。该问题从区级层面来看很难解决,建议各银行机构总行能针对低保户申请流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台相应的业务指导,从上到下同统一规范起来,也便于民政部门开展相关数据的核查。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继续对我区金融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博山区财政局   

                            2024419

建议:一是扩大协助核对工作金融单位数量。按照统一便捷的原则,由金融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统一协调各金融机构,开通核对渠道,由工作人员提交申请人授权书后,涉及的各金融机构要开通临时专窗受理及时协助核对,如实提供信息。 二是开通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反馈救助对象财产收入、支出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每季度定期反馈享受低保救助对象的储蓄信息和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等收入、支出信息数据,便于工作部门掌握救助对象的经济变化情况,及时对低保救助实行动态,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继续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在开展信息核对核查的同时,继续严格落实居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线上做好对和数据信息的安全监控,线下严格落实现场资料核查工作,严格禁止无授权书申请对象私自核对其信息,严格控制核查信息使用范围,出具的纸质核查材料要明确标注使用范围和使用效力,除作为低保救助申请使用外,此项工作核查的信息不得作为其他使用,对其他事项不具有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