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财政局
标题: 关于对《关于防范我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11370304004313792B/2019-503706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19 发布机构: 博山区财政局

关于对《关于防范我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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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3043号提案的答复


侯念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我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我局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防范重大风险的发生,特别在防范债务、金融风险方面,我们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与其他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扎实稳步地推进。
        一、壮大财政实力,降低政府债务率。加强财税治理,摸排采集涉税信息,督促税务局挖掘潜在税源,对涉税疑点进行核查,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镇(街道)税源动态管理主体责任。对不动产遗留问题开展税费征缴,增加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手续办理进度,加快土地挂牌出让。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博山区加强财税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镇级财源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债务摸排,严控政府债务规模,2018年底,博山区债务率为96.87%,控制在100%以内。
        二、与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区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为我区资金周转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我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实施意见》(淄金监发〔2019〕10号)精神,我局已制定参股设立应急转贷基金公司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通过设立应急转贷基金公司,作为应急转贷基金的第三方运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运作,以此完善我区应急转贷服务机构,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区实体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博山区财政局
2019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博山区财政局   联系人:袁冲   联系电话:4180297

 

附件:博山区财政局关于《关于防范我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建议》(第123043号)的答复-复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