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财政局
标题: 文稿解读 关于修订《博山区区直机关会议费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4004313792B/2026-55656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7 发布机构: 博山区财政局

文稿解读 关于修订《博山区区直机关会议费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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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127日,博山区财政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博山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会议费是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切实加强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推动会议举办更加务实高效、简朴规范,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大数据局对原《博山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博办发〔201417号))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依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淄博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行〔2026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29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区直机关的范围和会议管理的原则。第二章为会议分类与审批,将区直机关会议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介绍了不同类型会议的审批制度和流程,对会议计划管理、会期安排、召开频次、参会范围、安全保密等要求进行明确,便于精准组织各类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第三章为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与报销支付,将线上、线下不同类型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及会议费的预算管理、结算、支付等进行明确,对会议住宿、用餐、会场设置等具体事项提出详细要求,为各单位管理使用会议费提供依据。第四章为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详细介绍了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6项监督重点,以及责任追究的6种具体行为,明确处罚措施,形成有效震慑。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

四、主要修订变化

《管理办法》在会议分类与审批、综合定额标准等方面与修订前基本保持一致,主要结合党政机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对相关细节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具体包括:

1. 细化会议分类与召开形式。

1)细化会议分类。原办法规定,三类会议为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修订后,三类会议为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并在三类会议中增设小型三类会议,将小型专题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按照小型三类会议纳入管理,要求参会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原三类会议上限150人)。

2)新增线上会议要求。将会议召开形式细化为线上会议和线下会议,要求“能够通过线上会议形式召开的,原则上应当采用线上会议形式召开”,并明确线上会议系统使用要求和费用开支范围。

2. 强化会议审批与计划管理。

1)建立会议分类审批制度。原办法规定,对确需召开的三类会议,应当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批准。修订后,要求各单位申请以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需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各单位组织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需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小型三类会议应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批准。

2)新增会议计划管理要求。主办单位需按要求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会议人数、所需经费以及列支渠道等,分类履行审批程序后纳入计划管理。其中,二类会议计划由各主办单位编制,党委口、政府口部门分别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3. 严控会议规模与会期。

1)控制规模。原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不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修订后,要求未经区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各类会议一般不开到村(居)一级。严控会议数量和频次,精简整合业务工作会议、日常性会议,尽可能在党政机关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召开。

2)压缩会期。原办法规定,二类会议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不超过1天。修订后,要求安排分组讨论的二类会议不超过1天半、三类会议不超过1天,不安排分组讨论的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

政策解读单位:博山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33-418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