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财政局
标题: 2021年9月28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一)
索引号: 11370304004313792B/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一)

发布日期: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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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中杰齐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202161日至2021730日,淄博市财政局依法实施了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0年度警务助理被装及辅警被装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并依法移交我局处理。

一、   存在问题

评审专家抽取专业与项目需求不符。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鲁财采〔201764号)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专业对应、随机抽取、激励择优、规范有序”原则,从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评审专家库子系统中抽取所需评审专家;第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内容和品目,在专家库中选择确定 1-3个对应评审专业。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经你单位确认盖章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作证。

二、处理结果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博山区财政局

                   202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