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财政局
标题: 2021年6月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索引号: 11370304004313792B/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9 发布机构: 博山区财政局

2021年6月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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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博山区财政局对你单位代理的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博山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项目监理》(项目编号SDGP370304202102000024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21510日发布中标公告,后于2021525日发布了废标公告,废标原因为“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不满足财政局拨付要求”,其废标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废标条件,废标公告无效,请继续按照中标结果依法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单位。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博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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