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6月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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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313792B/2021-52225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财政局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博山区财政局对你单位代理的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博山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项目监理》(项目编号:SDGP370304202102000024)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21年5月10日发布中标公告,后于2021年5月25日发布了废标公告,废标原因为“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不满足财政局拨付要求”,其废标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废标条件,废标公告无效,请继续按照中标结果依法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单位。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博山区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