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城西街道
标题: ​城西街道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787B/2022-522979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3 发布机构: 博山区城西街道

​城西街道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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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街道广大居民朋友:

      春节将至,为响应《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各项要求,让大家过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春节,城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倡议辖区全体居民:
      自觉遵守重点时段(即日起-3月15日)内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保护生态环境的践行者。街道居民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不违规制作、运输、存储、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通过选择贴对联窗花、放电子鞭炮等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欢度佳节。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共建文明城市的监督者。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若发现违规行为,请主动劝阻或拨打举报电话110。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依规查处。各社区、团体和企业等单位,请主动担负起系统内部和行业的监督职责,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引导本单位、本行业全体成员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环保过节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朋友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等方式,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带动家人和朋友们不买不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一起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同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五百元罚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从禁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为城市的天更蓝、水更清、气更新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宜居的家园!
 

城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02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