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文机关
博山区城西街道
发文字号
博西办发〔2020〕21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787B/2020-1948246
成文日期
2020-04-20
发文日期
2020-04-2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
博西办发〔2020〕21号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城西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街道要按照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的总体要求,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重大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和措施。
2.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到各个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形成安全责任制体系。
3.要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单位从业人员实际利益挂钩,建立健全奖惩措施,引导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健全完善企业管理机制
1.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量化责任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企业必须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实施。深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岗位操作能力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并规范运行。
4.要组织制定企业单位隐患自查规定,明确企业单位隐患自查内容、自查周期、上报时间和考核奖惩规定。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作业场所、重点部位和厂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实施全程监控、监管。对安全设施要定期检验检测及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1.企业要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安全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
2.加强对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街道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安全投入用于安全生产。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机制
1.街道要充分发挥街道包居干部和社区安监员的作用,将辖区内的监管责任按区域和重点直接划分至社区层面,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延伸至社区,消除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漏洞。
2.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开展行业检查督查。严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预案管理与演练,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协作,建立高效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五、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各类从业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组织多种形式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2.以街道、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媒介,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博山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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