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八陡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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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3XL/2014-502967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4-01-2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八陡镇 |
2013年八陡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八陡镇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区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4518212。
一、概述
2013年,八陡镇人民政府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我镇主要采取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形式,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其他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7个方面,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八陡镇主要领导及领导分工,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政府各类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6%;规划计划的信息1 条,占总体的比例为 6%;其他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7%。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详细安排部署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了由镇长胡安郭同志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由姬世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公开内容
依据《条例》和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镇制定了《博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3、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
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镇主要采取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形式,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其他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7个方面,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博山镇主要领导及领导分工,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政府各类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2013年公开信息共计16条,其中:机构信息1条,约占全部公开信息的6%;各类工作信息15条,约占全部公开信息的93%。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镇共依申请办理公开政府信息事项0次,受理信息公开咨询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镇认真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镇认真仔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密工作,严格防止了泄密事件发生。一是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信息公开人员予以公开。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条例》和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
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
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2014年,我镇将按照《条例》和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