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八陡镇
标题: 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解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3XL/2020-19723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04 发布机构: 博山区八陡镇

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解释

发布日期: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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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目的

为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评价机制,深化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和《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淄工指〔2020〕1号)文件要求,对“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水,在现行用水价格基础上,试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参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相关差别化价格的加价幅度,拟定了我市差别化水价加价政策。

 二、主要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

三、主要内容

在中心城区(张店区、高新区)对“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水,在现行用水价格基础上,试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的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45元。执行两部制水价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例如:市自来水公司现行供工业用水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1.73元,对第一年列入D类的企业收取的用水基本水价为现行基本水价加0.15元,即每立方米1.88元;对第二年列入D类的企业收取的用水基本水价为现行基本水价加0.3元,即每立方米2.03元;对第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企业收取的用水基本水价为现行基本水价加0.45元,即每立方米2.18元。

对执行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等政策,已执行加价政策的用水量,按最高加价标椎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差别化水价政策以年度为执行周期,各供水企业要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名单,自次月起加收列入D类的企业的加价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