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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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统筹博山区内各类教育设施,促进教育设施空间分布均衡,提升教育设施总体质量与能级,以适应未来对教育设施的需求,由区教体局组织编制了《博山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下称“该规划”)。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提高公众参与度,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意见现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6日

联系单位: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通讯地址: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14号

联系电话:0533-4297718

说明:本次公示内容为规划草案,仅作征求意见用途,不作为任何项目的审批依据,最终规划成果由民政局汇集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为准。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充分衔接已批复的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调淄博市中长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构建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设施布局的“一张图”,实现淄博市全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统一管理部署,并进一步促进博山区教育事业的均衡优质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博山区教育设施建设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主要涉及的教育设施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五种类型。

学前教育:本次规划指的是幼儿园,针对3-5岁的幼儿。

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级中学,针对年龄段在6-11岁的小学生和12-14岁的初中生。

普通高中教育:针对15-17岁的高中生。

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要面向全体人民、面向整个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本规划指的是中等职业教育。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

设施分类及含义详见下表1

1:城乡教育设施分类

设施分类

含义

学前教育

幼儿园

义务教育

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普通高中教育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特殊教育

面向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依托于特殊教育学校和“随读班”等

第三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博山区行政辖区,3个街道办,7个镇,包括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山头街道、域城镇、白塔镇、八陡镇、石马镇、源泉镇、池上镇、博山镇。

第四条    规划期限

2023-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五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修正版);

4.《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5.《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 );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7.《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9.《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建标192-2018);

10.《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1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

1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13.《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14.其它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文件。

(二)有关规划成果等

1.《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

4.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6.《“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

7.《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

8.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9.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89号);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2116号);

11.《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1号);

12.《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鲁教计发〔20232号)

1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24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34号);

14.《淄博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1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淄政发〔2022 2号)

16.《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7.《淄博市博山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

2.坚持问题导向。

3.坚持统筹兼顾。

4.坚持年度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七条    规划内容

1.根据规划范围内人口的发展趋势、空间分布、学校现状及生源分析,对中小学及幼儿园规模和数量进行预测。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指标体系、规划布局和要求,确定现状保留、规划改扩建、迁建合并和新建学校,为博山区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提供可操作性。

3.调整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坚持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提出近、远期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及实施建议和措施。

第八条    规划目标

统筹博山区内各类教育设施,促进教育设施空间分布均衡,提升教育设施总体质量与能级,以适应未来对教育设施的需求。根据未来实际需求,按照规范对区内教育设施进行规模与空间结构上的调整与完善,通过加快实施、调整、新增等各种可行策略与手段,对区内教育设施进行全面优化。构建与教育强市相匹配的一流教育体系,各类教育资源集约高效,符合博山区城乡结构变化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第九条    技术路线

近期(2023-2025):以问题导向,补足缺口,不欠新账,促进教育事业公平公正发展,落实市统一要求, 与教育十四五规划及教育部门建设计划相衔接,确保设施落地。

远期(2026-2035):以目标为导向,超前谋划。为应对发展建设中的不确定性,对新建教育设施以总量控制为主, 布局强调服务半径的覆盖率。对各学段新建教育设施的数量、规模及用地面积提出规划要求。同时根据学校的用地现状及用地条件,控制好布点学校的发展预留用地范围,以便在条件成熟时,改善学校的用地状况,使其既能满足当前的要求,又能适应基础教育未来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 规模预测及配建标准

 

第十条    规模预测

采用学位移算法,经预测,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学生总数23438人,其中:

幼儿园幼儿数3915人,小学学生数7399人,初中学生数6314人,高中5810人。

2:近远期预测学生数一览表

规划期限

预测学生总数(人)

各学段

预测学生数(人)

近期(2025)

40682

幼儿园

5065

小学

17077

初中

12048

高中(不含中职)

6942

远期(2035年)

23438

幼儿园

3915

小学

7399

初中

6314

高中(不含中职)

5810

3:幼儿园预测在园人数一览表

年份

总计(人)

2023

7280

2024

6212

2025

5065

2026

4187

2027

3908

2028

3915

2029

3915

2030

3915

2031

3915

2032

3915

2033

3915

2034

3915

2035

3915

4:小学预测在校生一览表

年份

总计(人)

2023

16934

2024

17088

2025

17077

2026

15918

2027

14343

2028

11799

2029

10139

2030

8602

2031

7683

2032

7399

2033

7399

2034

7399

2035

7399

5:初中预测在校生一览表

年份

总计(人)

2023

11592

2024

11667

2025

12048

2026

12826

2027

13144

2028

14212

2029

14318

2030

13799

2031

12824

2032

10519

2033

8812

2034

7233

2035

6314

6:高中预测在校生一览表

年份

总计(人)

2023

7436

2024

7072

2025

6492

2026

5663

2027

5740

2028

5971

2029

6128

2030

6497

2031

6719

2032

7403

2033

7119

2034

6262

2035

5810

第十一条      配建标准

(一)幼儿园配置标准

规划建设3000人及以上,不足6000人的居民住宅区,必须配建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的,通过区域统筹解决设施需求,办学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农村幼儿园按照“规模办园、就近入园、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设置。

 新建幼儿园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标准Ⅰ高标准规划,扩建幼儿园按照标准Ⅱ较高标准执行,条件不满足时,可按照标准Ⅲ基本标准执行。

(二)中小学配置标准

新建中小学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标准Ⅲ高标准规划,扩建中小学按照标准Ⅱ较高标准执行,条件不满足时,可按照标准Ⅰ基本标准执行。

规划中小学应符合省定办学条件标准,结合淄博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五四学制及社会经济条件,新建中小学办学规模宜按如下设置:

完全小学:10班、20班、30班、40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

初级中学:16班、24班、32班、40班;

高级中学: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

7:各学段新建学校设置标准一览表

学段

班级规模

学位数(个)

学校规模

生均规模

班额

(生/班)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生)

用地面积

(㎡/生)

3

90

876

1347

9.73

14.97

30

6

180

3045

4684

16.92

26.03

9

270

4363

6713

16.16

24.86

12

360

5548

8536

15.41

23.71

小学

10

450

4370

13788

9.71

30.64

45

20

900

8406

23859

9.34

26.51

30

1350

11673

34253

8.65

25.38

40

1800

14616

42246

8.12

23.47

初中

16

800

9152

25984

11.44

32.48

50

24

1200

12908

34611

10.76

28.84

32

1600

15776

41920

9.86

26.20

40

2000

18500

55940

9.25

27.97

九年

一贯制

18

450/400

9277

22646

11.04

26.96

初中50/

小学45

27

675/600

11823

32399

9.38

25.71

36

900/800

14677

44711

8.74

26.61

45

1000/1000

17282

50706

8.23

24.14

普通

高中

24

1200

15253

39235

12.71

32.70

50

30

1500

17263

44206

11.51

29.47

36

1800

19963

56796

11.09

31.55

48

2400

25492

68943

10.62

28.69

60

3000

29685

79320

9.90

26.44

8:各学段扩建学校设置标准一览表

学段

班级规模

学位数(个)

学校规模

生均规模

班额(生/班)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生)

用地面积

(㎡/生)

幼儿园

3

90

876

1347

9.73

14.97

30

6

180

2665

4100

14.81

22.78

9

270

3838

5905

14.22

21.87

12班 班

360

4908

7551

13.63

20.98

小学

10

450

3775.5

12933

8.39

28.74

45

20

900

6732

21483

7.48

23.87

30

1350

9265

30813

6.86

22.83

40

1800

11898

38358

6.61

21.31

初中

16

800

6776

22720

8.47

28.40

50

24

1200

10585

31707

8.78

26.42

32

1600

13728

39376

8.58

24.61

40

2000

16220

53100

8.11

26.55

(三)中等职业学校配置标准

中职类院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2-2018)及《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中对中等职业教育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规划。

9: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一览表

学校类别

学生规模(人)

总用地(㎡/生)

建筑用地面积(㎡/生)

体育用地面积(㎡/生)

实训实习基地用地(㎡/生)

第一产业学校

1000

45.44

19.65

9.50

8.75

2000

40.88

18.96

7.50

7.88

3000

37.82

18.28

6.50

7.00

4000

34.96

17.59

5.50

6.13

5000

33.70

16.99

5.00

5.25

第二产业学校

1000

46.07

19.65

9.50

9.38

2000

41.44

18.96

7.50

8.44

3000

38.32

18.28

6.50

7.50

4000

35.39

17.59

5.50

6.56

5000

33.70

16.99

5.00

5.63

第三产业学校

1000

44.19

19.65

9.50

7.50

2000

39.75

18.96

7.50

6.75

3000

36.82

18.28

6.50

6.00

4000

34.08

17.59

5.50

5.25

5000

33.70

16.99

5.00

4.50

(四)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标准Ⅱ规划。

10:特殊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一览表

学校类别

班级规模

学校规模(㎡)

班均规模(㎡)

盲校

9

16596

1844

18

24168

1343

27

29453

1091

聋校

9

16019

1780

18

23325

1296

27

30225

1119

培智类学校

9

14427

1603

18

20829

1157

27

26414

978

第十二条      各学校服务半径标准

(一)幼儿园

城镇幼儿园的规划服务半径宜为300米,农村幼儿园的规划服务半径宜不大于1500米。

(二)小学

城镇小学的规划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农村小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服务半径宜不大于2000米。

(三)初级中学

城镇初级中学的规划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

 

第三章 总体规划布局

 

第十三条      布局策略

结合博山区实际,立足有限的土地及空间资源、优化设施布局结构、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一、立足学龄人口预测结果,将设施分为四类:保留、迁建合并、改建扩建和新建。

1.对于近年新建、教学条件较好、功能较为完善的教育设施,采取保留;

2.规模较小、办学水平较低且布局又不尽合理或周边用地较为紧张的学校,根据教育资源供给情况, 实施重新选址迁建合并;

3.针对现状教育设施中,存在部分用地条件较好、但校舍条件较差、数量不足且难以满足就学需求的设施, 建议利用原有用地,对建筑进行翻修、改建或重建,使其符合规范标准,并为周边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服务;对于部分老化的教育设施,周边尚有扩展空间的,根据周边居住人口就学需求,为学校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根据发展时序适时扩建;

4.在新建设地区,因为人口的增长, 对教育设施的供给存在明显的需求。由于基础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限制, 必须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在新建设地区配建教育设施,空间上主要结合居住区予以布置。

二、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学校建设标准

对于现状人口密集而可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地区,以缓解学位紧张局势为首要目的,结合服务片区建设用地潜力及实际学位需求情况,积极支持现有设施进行挖潜改造,在合理范围内尽量提高其开发强度,通过扩大建筑规模或解决素质教育场地需求,满足入学需求。

三、整合优化,推动学校办学结构调整

1.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

重视中专、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依据需求规模预测留足高中阶段全部设施发展用地,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办学比例。

2.适应学位需求结构变化,优化现状学校的办学结构

转变学校各阶段班级设置一成不变的思路,可根据周边片区需求结构定期调整学制结构,既保持相对稳定,又灵活适应,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供给能力。

四、统筹联动,促进综合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1.均衡布局基础教育设施,保障学龄居民就近入学

根据教育设施使用场地设施要求,结合居住用地布局,构建均衡分布的基础教育设施网络, 保障绝大多数居民能够就近入学。

2.均衡配置教育及财政资源,不断缩小校际差异

从财政投资及教育资源等多方面统一均衡发展思路,针对现状各学校不同发展水平,财政投资及师资配备近期向老校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倾斜,不断缩小校际差异。

3.均衡储备投放土地,成熟一片、开发一片

注重居住、就业、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的相互平衡,在土地的储备及投放中把握合理的用地功能结构、良好的布局关系及协调的建设时序,避免单纯的产业用地开发或单纯的居住用地开发,做到成熟一片、开发一片。

五、积极稳妥,保障基础教育设施发展用地

1.新建地区优先保障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重点开发地区建设时,将现状学位的缺口及新增学位的需求纳入统一考虑,在详细的土地开发计划中落实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用地。

新增住宅用地建设时,根据住宅建筑规模、户型结构明确可能带来的学位需求规模,同时结合周边地区现状学位供需情况,提出学位供给方案,在住宅的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

2.切实推进更新改造地区教育设施完善

根据城市更新后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优先解决本片区改造带来的学位需求,同时结合周边地区现状学位供需情况,提出学位供给方案,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

3.开展部分地区教育设施用地预留工作

结合城市开发建设时序,充分考虑未来居住人口集聚的趋势,做好未来基础教育设施的用地储备。

六、按需推动寄宿制学校设置,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乡镇学校布局、生源分布情况及实际需求,利用现有学校校舍通过改建或扩建的方式,推动设置寄宿制学校设置,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第十四条      幼儿园布局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幼儿园共71所,其中保留40所,新建22所,改建扩建9所;规划远期迁建合并15所。规划班级数336班,学位数10170个,平均班额30人。

第十五条      小学布局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共23所,其中保留23所;规划远期迁建合并4所;规划班级数419班,学位数18855个,平均班额45人。

第十六条      初级中学布局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完全中学)共14所,其中保留12所,改建2所;规划远期迁建合并3所。规划班级数336班,学位数16800个,平均班额50人。

第十七条      高级中学布局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高中共3所(十二年一贯制),其中保留3所。规划班级数161班,学位数8050个,平均班额50人。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规划

规划中职学校共4所,保留3所,新建1所,学位数4000个。

第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规划

规划特教学校共1所,为保留现状特殊教育学校,增加石炭坞小学特教分校区。

第二十条      其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2处,淄博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利用山东省淄博第二中学校址办学、博山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利用博山区石马镇桥东小学校址办学。

第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  规模预测

2025年,预测总学生数40682人,其中幼儿园幼儿数5065人,小学学生数17077人,初中学生数12048人,高中学生数6492人。

112025年预测学生数一览表

规划期限

预测学生总数(人)

学段

预测数(人)

规划近期(2025)

40682

幼儿园

5065

小学

17077

初中

12048

高中

6492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规划布局

2025年,规划幼儿园共62所,规划班级数355班,学位数10650个。其中保留59所,新建3所;规划近期迁建合并3所幼儿园。

第二十三条  小学布局规划

2025年,规划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共27所,其中保留27所,规划可容纳班级544班,学位数24930个。

第二十四条  初中布局规划

2025年,规划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完全中学)共16所,其中保留15所,改建1所,规划可容纳班级395班,学位数19612个。

第二十五条  高中及其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2025年,规划高中3所(含十二年一贯制、完全中学),保留3所,规划班级数161班,学位数8050个。

2025年,规划中职4所,其中保留3所,新建1所。

第二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规划

2025年,规划保留特教学校共1所,为现状特殊教育学校,现状增加石炭坞小学特教分校区。

 

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第一条    加强调控力度,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力度,坚持在各级规划中优先谋划教育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第二条    加强规划宣传,加强法制管理

1)加强对教育设施规划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基础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性的认识,理解和关心支持学校的撤并和建设,鼓励公众参与规划实施与监督。将教育设施建设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严格依法规范教育用地的审批、建设、调整等程序。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要求,明确幼儿园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在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第三条    加强与各相关规划的紧密衔接

1)做好与各相关规划的对接。涉及教育设施的规划优化调整,应按照各学段学校的配建标准及本规划相关要求合理完善教育设施用地,并征求教育部门书面意见。

2)凡规划的教育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凡需变动教育设施用地规划的,须征得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

第四条    优先供应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

根据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配套教育设施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依法划拨给教育部门。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区通过新增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结余指标统筹解决。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优先安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

第五条    加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管理

规划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用地,不可挪作他用;确需调整的,应同等面积补偿,位置要符合配套要求,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已经建成的学校(幼儿园)需要调整的,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行先建后调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对于用地紧张的基础教育设施,须制定制度和规则,严控周边用地的再开发。保证现有用地的更新不给原有资源紧张的基础教育设施增加新的负担。

根据博山区财力情况,合理设立教育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教育基础设施领域。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通过申报使用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教育设施建设经费。

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六条    规范撤并学校资产处置

规范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因布局调整撤并的乡村学校资产要本着通盘考虑、综合利用的原则,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学校所在乡镇(街道),按规定程序处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乡村学校土地、校舍等资产处置后的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相关支出优先用于发展教育事业。未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所有撤并学校资产一律不得移作他用。对可移动的教学设备、教学仪器、图书、存货等,优先随学生一起移交给规划并入的学校使用。货币资金移交给规划并入的学校使用。对规划并入学校超出配置标准或使用范围的闲置资产,应通过“山东省教育系统资产调剂信息平台”予以调剂,实现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撤并乡村学校的土地和校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应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撤并乡村学校依法依规复垦利用的,所置换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教育用地。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文本、图表、附件组成,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收入附件,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表的具体解释。

第八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解释权

本规划经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由淄博市博山区教育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规划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等要求。为区域统筹、合理配置博山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空间资源,打造人民满意的优教之城,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根据市教育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博山区教育事业的均衡优质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结合淄博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编制《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为博山区教育设施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二、决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年修正版);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修正版) ;

4.《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5.《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7.《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9.《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建标192-2018);

10.《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1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

1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13.《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14.其它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文件。

(二)有关规划成果等

1.《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

4.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6.《“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

7.《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

8.《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9.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89号);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2116号);

11.《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1号);

12.《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鲁教计发〔20232号)

1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24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34号);

14.《淄博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1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淄政发〔20222号)

16.《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7.《淄博市博山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出台目的

统筹博山区内各类教育设施,促进教育设施空间分布均衡,提升教育设施总体质量与能级,以适应未来对教育设施的需求。根据未来实际需求,按照规范对区内教育设施进行规模与空间结构上的调整与完善,通过加快实施、调整、新增等各种可行策略与手段,对区内教育设施进行全面优化。构建与教育强市相匹配的一流教育体系,各类教育资源集约高效,符合博山区城乡结构变化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主要内容

1.远期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幼儿园共70所,其中保留40所,新建21所,改建扩建9所;规划远期迁建合并15所。规划小学共14所,其中保留14所;规划远期迁建合并1所。规划初中共4所,其中保留4所。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共8所,其中保留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改建1所;规划远期迁建合并3所。规划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共1所,其中保留1所。规划完全中学共2所,其中保留1所,改建1所。规划高级中学2所,其中保留2所。规划中职学校共4所,其中保留3所,迁建1所。规划特教学校共1所,其中保留1所。

2.近期规划

2025年,规划幼儿园共62所,规划班级数355班,学位数10650个。其中保留59所,新建3所;规划近期迁建合并3所幼儿园。规划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共27所,其中保留27所,规划可容纳班级544班,学位数24328个。规划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共16所,其中保留15所,改建1所,规划可容纳班级407班,学位数20212个。规划高中3所(含十二年一贯制、完全中学),保留3所,规划班级数179班,学位数8950个。规划中职4所,其中保留3所,迁建1所。规划特教学校共1所,为保留现状特殊教育学校。

五、草案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草案解读单位: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方式:4297718

 

规划背景介绍

 

《淄博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博山区部分)实施以来,规划实施了中等职业学校1处、九年一贯制学校1处、小学1处、幼儿园8处,规划明确了博山区教育设施的合理规模和科学布局,较好的引导了近期各类教育设施的建设活动,推动了博山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了博山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

淄博市“三区三线”的划定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需对《淄博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博山区部分)进行修编,结合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为博山区教育设施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将结合博山区城乡人口变化趋势、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以及农村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等,以学校(幼儿园)服务半径为参考,优化学校(幼儿园)布局。对农村撤并小学(教学点)做好合并规划,整合镇域优质教育资源;对生源较少的部分学校近期进行保留,远期进行迁建合并,对于迁建合并教育设施,优先保障教育事业需要,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于高峰年生源增加的片区,结合博山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设施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满足高峰年学生入学需求;对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未开发居住用地进行规划配套幼儿园,满足未来居住片区内入园需求。规划期末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20231228日至2024126日,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发布关于征集《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126日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4年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site_bsqjyhtyj/channel_c_5f9f6c5c03741cded2c00edc_n_1605681841.3341/doc_6620d2c90c81719cbf7154c8.html

暂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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