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统筹博山区内各类教育设施,促进教育设施空间分布均衡,提升教育设施总体质量与能级,以适应未来对教育设施的需求,由区教体局组织编制了《博山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下称“该规划”)。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提高公众参与度,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意见,现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6日
联系单位:博山区教体局
通讯地址: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14号
联系电话:0533-4297718
说明:本次公示内容为规划草案,仅作征求意见用途,不作为任何项目的审批依据,最终规划成果由民政局汇集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为准。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充分衔接已批复的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调淄博市中长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构建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设施布局的“一张图”,实现淄博市全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统一管理部署,并进一步促进博山区教育事业的均衡优质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博山区教育设施建设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主要涉及的教育设施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五种类型。
学前教育:本次规划指的是幼儿园,针对3-5岁的幼儿。
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级中学,针对年龄段在6-11岁的小学生和12-14岁的初中生。
普通高中教育:针对15-17岁的高中生。
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要面向全体人民、面向整个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本规划指的是中等职业教育。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
第三条 规划内容
1.根据规划范围内人口的发展趋势、空间分布、学校现状及生源分析,对中小学及幼儿园规模和数量进行预测。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指标体系、规划布局和要求,确定现状保留、规划改扩建、迁建合并和新建学校,为博山区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提供可操作性。
3.调整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坚持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提出近、远期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及实施建议和措施。
第四条 规划目标
统筹博山区内各类教育设施,促进教育设施空间分布均衡,提升教育设施总体质量与能级,以适应未来对教育设施的需求。根据未来实际需求,按照规范对区内教育设施进行规模与空间结构上的调整与完善,通过加快实施、调整、新增等各种可行策略与手段,对区内教育设施进行全面优化。构建与教育强市相匹配的一流教育体系,各类教育资源集约高效,符合博山区城乡结构变化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第五条 技术路线
近期(2023-2025年):以问题导向,补足缺口,不欠新账,促进教育事业公平公正发展,落实市统一要求, 与教育十四五规划及教育部门建设计划相衔接,确保设施落地。
远期(2026-2035年):以目标为导向,超前谋划。为应对发展建设中的不确定性,对新建教育设施以总量控制为主, 布局强调服务半径的覆盖率。对各学段新建教育设施的数量、规模及用地面积提出规划要求。同时根据学校的用地现状及用地条件,控制好布点学校的发展预留用地范围,以便在条件成熟时,改善学校的用地状况,使其既能满足当前的要求,又能适应基础教育未来发展的需求。
规划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等要求。为区域统筹、合理配置博山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空间资源,打造人民满意的优教之城,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根据市教育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博山区教育事业的均衡优质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结合淄博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编制《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为博山区教育设施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二、决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年修正版);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修正版) ;
4.《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5.《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7.《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9.《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建标192-2018);
10.《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1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
1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13.《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14.其它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文件。
(二)有关规划成果等
1.《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
4.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6.《“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
7.《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
8.《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9.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89号);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21〕16号);
11.《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1号);
12.《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鲁教计发〔2023〕2号)
1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24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34号);
14.《淄博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1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淄政发〔2022〕2号)
16.《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7.《淄博市博山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出台目的
统筹博山区内各类教育设施,促进教育设施空间分布均衡,提升教育设施总体质量与能级,以适应未来对教育设施的需求。根据未来实际需求,按照规范对区内教育设施进行规模与空间结构上的调整与完善,通过加快实施、调整、新增等各种可行策略与手段,对区内教育设施进行全面优化。构建与教育强市相匹配的一流教育体系,各类教育资源集约高效,符合博山区城乡结构变化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主要内容
1.远期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幼儿园共70所,其中保留40所,新建21所,改建扩建9所;规划远期迁建合并15所。规划小学共14所,其中保留14所;规划远期迁建合并1所。规划初中共4所,其中保留4所。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共8所,其中保留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改建1所;规划远期迁建合并3所。规划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共1所,其中保留1所。规划完全中学共2所,其中保留1所,改建1所。规划高级中学2所,其中保留2所。规划中职学校共4所,其中保留3所,迁建1所。规划特教学校共1所,其中保留1所。
2.近期规划
至2025年,规划幼儿园共62所,规划班级数355班,学位数10650个。其中保留59所,新建3所;规划近期迁建合并3所幼儿园。规划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共27所,其中保留27所,规划可容纳班级544班,学位数24328个。规划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共16所,其中保留15所,改建1所,规划可容纳班级407班,学位数20212个。规划高中3所(含十二年一贯制、完全中学),保留3所,规划班级数179班,学位数8950个。规划中职4所,其中保留3所,迁建1所。规划特教学校共1所,为保留现状特殊教育学校。
五、草案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草案解读单位: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方式:4297718
规划背景介绍
《淄博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博山区部分)实施以来,规划实施了中等职业学校1处、九年一贯制学校1处、小学1处、幼儿园8处,规划明确了博山区教育设施的合理规模和科学布局,较好的引导了近期各类教育设施的建设活动,推动了博山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了博山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
淄博市“三区三线”的划定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需对《淄博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博山区部分)进行修编,结合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为博山区教育设施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将结合博山区城乡人口变化趋势、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以及农村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等,以学校(幼儿园)服务半径为参考,优化学校(幼儿园)布局。对农村撤并小学(教学点)做好合并规划,整合镇域优质教育资源;对生源较少的部分学校近期进行保留,远期进行迁建合并,对于迁建合并教育设施,优先保障教育事业需要,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于高峰年生源增加的片区,结合博山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设施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满足高峰年学生入学需求;对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未开发居住用地进行规划配套幼儿园,满足未来居住片区内入园需求。规划期末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6日,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发布关于征集《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无。
2024年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建议人* | 联系方式* | ||
意见标题* | |||
意见内容* | |||
验证码* |
|